男人逞强的代价!浙江杭州,一49岁男子不服老,跟老婆亲密时,动作用力过猛,突然“啪”的一声响,下面竟然折了,肿的像茄子一样大,男子疼的满头大汗,赶紧停下来缓缓,他以为歇会就好了,谁知道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实在忍不下去,只能让老婆带着他去就医了。
9月29日,世界闽南人报道了这则消息。
年近50岁的季先生(化名),长的非常年轻,身体底子也很不错,所以常常觉得自己还是个小伙子。
他跟老婆的夫 妻生活方面一点也不节制,老婆常常提醒他,岁数到了,得知道保养。
但他一点听不进去,反而误解老婆的好心,觉得老婆是嫌弃自己岁数大了,满足不了她了。
那天晚上,季先生越想越气,为了向老婆证明自己,俩人晚上在一起的时候,季先生动作过于用力,突然听到“啪”的一声脆响,他下面传来钻心的疼痛。
季先生立马从床上滚下来,身体缩成一团,满脑瓜子的汗,疼的只叫唤。
他老婆赶紧凑过去查看,俩人谁都没想到有这么一出,又尴尬又着急,想着缓缓可能就会好了。
谁知道,越等情况越紧急,他的下体已经肿的跟个茄子似的。
最后,季先生也顾不得面子了,赶紧让老婆带自己去医院看看。
医生看到他的情况,赶紧给检查,最后表示他这种情况就是阴茎骨折,也就是海绵体外的白膜撕裂。
不过季先生也算幸运,好歹在家没耽误太长时间,送来的及时,做完修补手术后,好好休养就能恢复了。
季先生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如果从法律方面分析,该怎么看呢?
其实,本案发生在合法的夫妻之间,俩人又都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季先生本人没有自我伤害的想法,他老婆也没有伤害他的想法,所以此次季先生受伤,完完全全就是意外的人身伤害。
从刑事方面来讲,季先生的老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民事方面来讲,季先生和老婆具有这方面行为的权利,本次发生的事故属于意外。
她的老婆不存在侵权的过错,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夫妻一方存在特别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另外一方受伤的话,那就构成侵权了,严重的话还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得不说,本案中的季先生真是逞强一时,受罪无穷,上了年纪了,还是保重身体要紧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