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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轻女生不懂事,跟男友相处之后,8 次怀孕,因为没有生育意愿,这 8 次她

上海,年轻女生不懂事,跟男友相处之后,8 次怀孕,因为没有生育意愿,这 8 次她都流掉了。前面 5 次属于非意愿妊娠引发的意外流产,后面 3 次则是她主动前往医院做手术终止。

刚开始的几次,女孩觉得身体底子好,每次做完手术休养几天就能正常生活,能吃能跑,便以为身体已经彻底康复,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随后依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手段。

直到多年后她步入婚姻,双方正式准备备孕要孩子时,才发现身体迟迟没有动静。去医院做全面检查后,体内的状况让接诊医生感到非常诧异。

因为过往频繁的人工干预,她的宫腔内部已经形成了极其严重的组织黏连。医生明确告诉她,子宫内膜受损程度不可逆转,未来再次怀孕的希望极其渺茫,这辈子几乎彻底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

这位接诊的妇产科医生从业超过 20 年,在 9 月下旬通过媒体将这个真实案例分享出来。

医生表示,每当回忆起这个病例都感到非常遗憾和惋惜,之所以选择说出来,是希望给所有年轻女性敲响警钟,切莫以为年轻就是无限透支身体的资本。

这个案例公布后,很多人产生了一个普遍疑问:男女双方长期同居,男方屡次不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女方终生不孕,女方难道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向男方索赔吗?从民事法律的判定规则来看,答案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从法律框架审视,判定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非常严格的法定门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65 条明文规定,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主观上的过错、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在这起事件中,男女双方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欺诈或胁迫的前提下,双方自愿发生亲密关系,且女方放任了未做防护的亲密行为。

男女朋友之间单纯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在法律层面上不能直接认定为男方存在侵权违法行为或主观违法过错。

双方在选择不避孕的那一刻,依法应当预见到可能带来的意外怀孕后果。

在后续处理怀孕结果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2 条赋予了女性自主权,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方在非医学需要、非性别选择的情况下,自愿前往医院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终止妊娠,整个过程完全基于女方自主意愿,这一行为本身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侵权事实。

这就引出一个现实结论:在双方自愿同房且女方自愿终止妊娠的情形下,女方起诉男方主张不孕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女方可以主张当年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直接实际开支,法院可酌情判令双方分担该部分费用。

法律裁判的依据是过错与责任,但身体健康的破坏却无法通过法律条款恢复如初。很多人缺乏基本的生理健康常识,以为人工流产只是一个简单的临床小手术,做完就万事大吉。

事实上,每一次刮宫或者吸宫操作,都是对子宫内膜基底层的一次剧烈损伤。频繁的手术刺激极易引发子宫内膜炎、宫腔粘连等并发症。

一旦基底层受到毁灭性破坏,子宫内膜就会失去让受精卵着床的功能,这种生理损伤在医学上几乎是不可逆的。

青春和健康从来不是无限供给的资源,自愿行为带来的健康风险,最终往往只能由个体自身去承受。

在亲密关系中,科学避孕绝非单方面的妥协,而是成年人对自己身体、对未来生活最起码的理性与尊重。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 新民晚报,2026-09-26,年轻女性 8 次人流透支生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