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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青岛枪毙所谓头牌名妓"于小脚" 1951年12月19日,青岛市公安局先封了福香班妓院。三天后,12月22日,市政府发布布告:即日起,封闭一切妓院。青岛市情网的大事记里,这一天记得很正式:"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决定即日起封闭一切妓院。" 那天晚上的行动是统一组织的。市公安局抽调四百多名 ​

1952年,青岛枪毙所谓头牌名妓"于小脚"

1951年12月19日,青岛市公安局先封了福香班妓院。三天后,12月22日,市政府发布布告:即日起,封闭一切妓院。青岛市情网的大事记里,这一天记得很正式:"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决定即日起封闭一切妓院。"

那天晚上的行动是统一组织的。市公安局抽调四百多名干警和治安保卫干部,联合民政局、财政局、市妇联一起动手,封闭尚存的妓院六所,内有"乐户"八十四户,顺带查封暗娼二百二十一户。当场逮捕罪行严重的班主四十七名,集中管训罪行较轻的班主和老鸨二百二十三名。第二天《青岛日报》报道汇总了更大口径的数字:班主二百三十九人被逮捕,妓女和暗娼二百九十六人被收容。三百一十四名妓女被送进河北路七十一号的妇女生产教育所,先治病,再改造。

黄岛路十七号"平康五里"的那块"镇海楼"牌匾,在这次行动之后沉默了七十一年——直到2022年8月,里院修缮施工,工人在入口处上方凿开水泥,被糊在里面近九十年的牌匾才重新露出来。这时候已经没几个人记得,这块匾底下当年是全青岛最热闹也最肮脏的地方之一。

于小脚没在第一批落网的人里。她提前跑了。

于文卿,也叫于春汀,1952年死的时候五十五岁,倒推是光绪二十三年前后生人。江苏赣榆人,家里穷,七八岁跟着大人进青岛——当时德国人在胶州湾修铁路,苏北逃荒进青岛的人一船一船。她幼年缠脚,骨头折断,脚掌窝向脚底,这双三寸金莲后来成了她三十年的招牌,也是1949年之后她跑不快、躲不远的身体缺陷。

她二十五岁前后入行,大约一九二二年,在海关后金乡路的"升平一里"挂牌,后挪冠县路"平康三里"。一九三四年进驻黄岛路十七号,挂了"金玉班""丽华班"。青岛市档案馆的材料记了她的发家路数:前后租买、拐骗良家妇女近二百名。人进来先用私刑立规矩:逃跑抓回来,木棒打;不服管,烟签子扎;再不服,烧红的火钩子烙。

要理解她的靠山,得看看她干这行的时代背景。1929到1937年,青岛全市妓院十九处,妓女八百四十六人;1937年,妓馆公会在黄岛路十七号成立,各乐户业主入会交会费。1938年1月10日日本人二次占领青岛,同乐班、洪仙班等十二家妓院的班主为讨好日伪政权,在宝山路十五号张罗起"陆军俱乐部",把全市妓女轮流送去供日军官兵泄欲,妓馆公会会长沈秀璋还从各妓院抽调妓女组成"慰问队",送到诸城一带的日军兵营。于文卿在这个行当里是什么位置,从她跟日本人的关系就能看出来:日军占领期间,她的场子照常营业,接日本客人,她的班底被卷进侵略者的活动里。这笔账,战后先记着,解放后才算。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新政权对妓院没有立刻动手,是"逐步限制、最终取缔",先摸底数,用了两年多。这两年里,于文卿没闲着,也没收手。她往反动会道门里钻。关于她具体是哪个道门的,材料打架:白季恺写进山东文史资料的《一贯道在青岛的活动片断》里,"于春汀"的名字出现在青岛一贯道的点传师名单上,道长是董玉泉——这个系统里,一九五一年一月已有九名道首被枪决;而青岛市志系统的记载,说她是"甘珠尔瓦呼图克图"的师母。两种说法至今并存,哪个对可以再考,但她深度参与反动会道门、被定为头目之一,这个没争议——存世的公审照片,图注白纸黑字写着"青岛市反动道会门头子于文卿公审现场"。

一九五一年十月,青岛市政府正式拍板全面取缔妓院。十二月二十二日行动的时候,于文卿已经跑了。她在外头躲了一阵,风声太紧没人敢留,又潜回四川二路的住处。邻居认出了她。莘县路派出所所长邵聚田带队上门,名义是查户口,从炕上把她薅下来。

后来的事,好几份回忆材料对得上:搜身,裤腰上密密麻麻挂一串金戒指;搜查屋子,她的干闺女站在旁边不敢说话,眼神往角落的花盆上飘,民警刨开花盆,土里埋着银元宝。三十年盘剥攒的家底,一半挂在腰上,一半埋在土里。戴脚镣的时候出了名场面:标准号套不进那双三寸金莲,镣环空落落晃,最后是拿麻绳把脚捆上的。

一九五二年秋,汇泉体育场,万人公审。那年二十多岁的文史专家鲁海就在现场,他后来写文章回忆,体育场坐得满满当当,来的人想法很朴素:都想亲眼看看这个平时根本见不着的"于小脚"到底长什么样。公审照片上,她戴着手铐,照片下沿露出那双小脚。宣判死刑之后,亲历者的说法一致:她当场瘫软,是被人架着拖下台的,拖下台阶的时候,手一松,裤子掉了。先静了一秒,全场哄笑。旁边的女民警弯腰帮她提上了。

同一场公审被判死刑的,还有台东恶霸蓝荆山、国棉六厂的恶霸把头徐世训。行刑在五号炮台,今天市北区一所小学的位置。

于文卿到底因为什么死的,网上很多文章讲歪了,写成"名妓浮沉录"。档案和市志给的定性是三行:人贩子,干了二十年,残害良家妇女二百多人;抗战时期与日本人合作;解放后参加反动会道门、勾结残余匪特。哪条单拎出来,在当时的法律框架里都是顶格。枪毙她,不是翻风月场的旧账,是现账现算。

还有一笔账必须掰开。取缔妓院那天,跟她同一批进河北路七十一号妇女生产教育所的三百一十四名女人,和她不是一路人。她们是这套买卖里的"货",她是开铺子的。教育所的待遇,《青岛市志》有记载:一日三餐细粮,有蔬菜;家里没人看的孩子,可以接进所里,或者送育幼小学念书;个人财物仍归个人;家人可以来探望。到1952年10月,治好病的,或取保回籍,或介绍结婚,其余的组织生产、介绍职业。1953年3月所里还剩九十九人,全部转去生产教养院参加农业劳动。

对比一下:1946年国民党接管的青岛,全市妓女七 百二十八人,据调查梅毒患病率百分之七十,淋病百分之三十五点四,警察局照收捐税开业。同一批人,换个政权,一个进了医院和学校,一个挂上了麻绳脚镣。

这就是这个案子真正的价值所在,比"裤腰金戒指"的花边值钱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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