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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冲动!黑龙江女子打卡时嫌男同事声音大,当场吵架吐口水。男子回休息室后,女子追过

太冲动!黑龙江女子打卡时嫌男同事声音大,当场吵架吐口水。男子回休息室后,女子追过去继续争执并动手打人,把对方耳朵打至穿孔,构成二级轻伤。

这事搁在哪个厂子车间,估计都不新鲜 —— 两个同事因为鸡毛蒜皮拌嘴,谁也不让谁,吵两句也就散了。

可偏偏黑龙江这起,从打卡机前的一场口角,一路打进了法院,案件历经一审、抗诉发回重审、二审维持,后续又进入再审阶段,到现在还没彻底画上句号。

闫某是单位的质检员,宋某在车间干保养,比她小十三岁,俩人平时没什么深仇大恨。出事那天也就是做个人脸识别考勤,宋某嗓门大了点,喊同事快去打卡,正好影响到闫某那边的语音播报。

她当场就不乐意了,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吵起来,气头上还朝对方吐口水,场面一度很难看,同事赶紧把人拉开。

按说吵到这份上,气也该顺了。可闫某没打算就这么算了,宋某回休息室坐着喘口气的工夫,她又追过去了。

宋某看她来者不善,掏出手机想拍下来留个证据,也算是提醒她别冲动。

结果这个举动没拦住事,闫某直接薅住宋某耳朵,朝他左侧脑袋就是几下,宋某左耳当场穿孔,后来鉴定是二级轻伤。

案子走到法院,第一回审判结果挺意外 —— 证据不足,判闫某无罪。原因也简单,现场没人亲眼看清打的完整过程,审判员没法单凭伤情就定罪,这也是刑事案件一贯的规矩,不能靠猜。

宋某当然不服,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上级中院一查,认定一审判断有问题,撤了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这回查得细,认定伤是闫某打的没跑,按故意伤害罪,判了闫某八个月有期徒刑,外加赔偿医药费一千九百元,二审维持该判决。

事情本该到此为止,闫某服刑期满出来后持续申诉。她的理由是宋某这只耳朵之前可能就有旧伤,案发前做过一次耳部检查,她觉得自己那几下够不着造成穿孔这么重的伤,希望推翻原判。最高法审查后指令黑龙江高院立案再审,准备重新审理,结果还没出来。

这案子真正让人多看两眼的地方,不在打架本身,而在于司法程序走了这么一圈弯路。头一回无罪、后来重审改判有罪,说明定罪这事儿不是靠谁嗓门大谁有理,得拿证据说话,哪怕伤情摆在那儿,因果关系没捋清楚照样不能随便定人的罪。

这也算是给普通人上了一课,遇到纠纷别指望 "伤就是证据",该留的证据、该找的证人,一个都不能少。

另一头,闫某这波操作也挺值得琢磨。她争的不是打没打,而是打得够不够重,这种对伤情鉴定较真的劲头,在法律程序里是她的申诉权利,谁都拦不住。但现实里,这种翻案多半难,再审改判的比例本来就低,大概率还是维持原判。

真要为了争口气搭进去这么多年时间精力,值不值,可能只有她自己清楚。

说到底,这起事从头到尾压根没必要闹这么大。宋某当时都已经走开了,吵架那股火气本来该随着人走散掉,她偏偏要追上去把事情推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职场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真能忍住那几步路不去追,可能什么都不会发生。晒图笔记大赛

参考来源:澎湃新闻,2026-09-30,《女职工被控殴打男同事致耳膜穿孔判刑 8 个月,最高法指令再审这起 9 年前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