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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车横在绿灯前,他把脚踹向了怀孕四个月的她 窗外的夜已经很深了。 我把这则新闻

她把车横在绿灯前,他把脚踹向了怀孕四个月的她
窗外的夜已经很深了。
我把这则新闻翻来覆去看了几遍,坐在灯下,心里像压着一块石头。活到这把年纪,我以为自己不会再为一条社会新闻动这样大的火气,可是这一次,我睡不着。
我不认识他们。一个是自称怀孕四个月的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一个是开车赶路的司机,跟在她后面。
画面是这样的:她骑在机动车道正中央,慢慢地骑。后面的车一次次闪灯,她没有回头,也没有靠边。司机终于找了个空当,变了道,超了过去。他大概以为事情到此为止。
没有。
到了下一个路口,她追了上来。骑到他前面,压速、别车,来回地别。绿灯亮了,她把车横在他的车头前,刹住,不动了。
然后是那一脚。
司机推开车门,走过去,抬起脚,踹在她的车上。连人带车,倒在地上。
我看到这里,闭上了眼睛。我闭眼不是因为不忍看,是因为我心里清楚:从这一脚开始,这个故事里就没有赢家了。
二
我先说说那个女子。
有人说她怀着孩子,让一让又如何。这句话我不赞成,但拿这句话去宽恕她,我更不赞成。
非机动车道就在旁边,它不是画着玩的。有非机动车道就得走非机动车道,没有的靠右通行——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她占住机动车道正中间慢悠悠地骑,后面一长串车被压着,这不是“我骑得慢我安全”,这是把自己的方便架在别人的危险上头。
更不该的是后来。追上来别车,是赌气;绿灯亮起把车横在人家车头前,那就不叫赌气了,那是拿自己的肚子、拿人家的方向盘、拿一整条路口的秩序去赌一口气。若查实属恶意拦阻、扰乱交通秩序,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五日到十日拘留,条文里都写着。
还有一句我想说得更明白:怀孕确实受法律保护,也该受人尊重,但它不是免罚单。法律保护的是一个母亲和她腹中的孩子,不保护违法。
我甚至想对她说:你肚子里那个四个月的孩子,不该替你承担这场冲动。
三
再说那个司机。
说实话,我理解他。被压了几分钟,闪了几次灯,好不容易超过去,又被追上来别,绿灯亮了还被拦在原地——那种憋屈,坐过车的人都想象得出。我心里也替他叫过一声“过分”。
可我还是要说:那一脚,把你从有理,踹成了无理。
这不是正当防卫。她拦你的车,不是正在对你施加的暴力侵害,法律上站不住。你踹的是车,倒的是人,人受了伤,责任一样跑不掉。2025年修订、2026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伤害孕妇这类加重情节,规定的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它并不要求先鉴定出什么伤情才成立。
你那几分钟的委屈,法律本来可以替你讨回来;你抬起那一脚,法律就要来找你算了。
人这一生最要紧的不是占理,是守得住自己。道理在手上,拳头却伸出去,道理就碎了。
四
后来他们私了。八百元,说是检查费和修车钱。
我看了,只能叹一口气。
八百元能了的是民事赔偿,是“我打了你、我赔你”;了不了的,是治安这一本账、刑事这一本账。公法不是两个人在路边握握手就能销掉的。赔偿和谅解通常只算从轻、减轻的情节,不算免罪的凭证。若日后查出什么潜在伤情,该主张的照样可以主张。
交警已调取了完整的行车记录仪,也联系上了司机,表示将依法严肃处理。目前尚无最终通报。最终怎么认定,要看视频里的位置、车速、持续时间和路面标线。我愿意等这个结果,也愿意相信这个结果。
五
最后,我想说说看客。
网上吵成了两派。一派说:孕妇违法在先,踹得活该。另一派说:人家怀着孩子你还动手,畜生。
我都不赞成。
我最怕的就是这种“因为你对,所以我对”的逻辑。好像只要找到一个可恨的人,自己做什么都理直气壮。不是这样的。她的违法是一笔账,他的殴打是另一笔账。两笔账分开算,各担各的,谁也别替谁抵消。
一个社会的文明,不只看它怎样对待守规矩的人,也看它怎样处置不守规矩的人——用法律,不用拳头;用程序,不用怒气。
下次再遇上别车、遇上拦路,请你把手稳稳放在方向盘上,把行车记录仪开好,把电话打到110。忍一时不是软弱,是把该由法律去做的事,还给法律。
希望以后双方都能冷静下来处理这个事。

评论列表

老史的镖局
老史的镖局 2
2026-10-02 14:52
司机幸亏心理素质还好,脚下也有数,要是一慌神,油门当刹车了,就是保险公司处理,自己没法律责任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