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2020年入职江苏某企业,手写放弃社保。此后55个月,公司每月发放750元“社保补贴”,某某累计领取41,250元。
2025年劳动者离职后,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未缴社保。公司被责令补缴全部社保,并产生86,993.82元滞纳金。公司垫付后起诉某某,要求返还补贴并分担滞纳金。
二审维持原判,某某返还全部补贴,承担一半滞纳金(约43,497元)。
企业追回补贴,需要满足,承诺放弃社保每个月工资条单列补贴明细,员工对放弃声明以及补贴明细签字,以及企业实际发放补贴。如果员工起诉,企业补缴社保后,可以向员工追回补贴。
劳动者承担一半的滞纳金。滞纳金这笔损失的产生,不是企业单方面造成的。员工主动要求弃保、长期领取补贴、离职后立刻投诉,这一系列行为对损失的产生有明显的原因力。
多数意见还是反对员工分摊滞纳金的,缴费义务人就是企业。员工即便有过错,也是企业作为管理者纵容甚至诱导的结果,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更强,理应承担主要风险。滞纳金本身带有惩罚性质,惩罚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转嫁惩罚给劳动者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企业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