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高速出口,他掉头就逆行10公里!被抓还嘴硬:“我又没出事故”——刑拘!
一、他把高速公路当成了自家的院子
9月11日晚8点多,京哈高速吉林四平段范家屯路段,沈阳方向。
范某某开着一辆黑龙江号牌的越野车,从大连往哈尔滨赶。天色已黑,车流如织,他一走神,匝道出口从后视镜里溜走了。等他反应过来,车已经多跑了十几公里。
正常人的反应是:认了,往前开,下一个出口下去,再绕回来。多花二十分钟,多烧半格油。
范某某的反应是:掉头。
他不是在匝道里掉头,是在高速公路的主线上,当着滚滚车流的面把车头拧了过来。然后他开进第一车道——那条最快的超车道——迎着所有来车的方向,一路远光灯,一路逆行。十几公里。
十几公里是什么概念?在时速100公里的双向车道上,那是上百次与死神擦肩。沿途正常行驶的司机们看见的,是一束迎面刺来的远光,是一辆贴着隔离带冲过来的车头。他们猛踩刹车,猛打方向,轮胎在路面上撕出尖叫。举报电话一个接一个打进吉林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公路四平支队——不是一个人报警,是很多个人,几乎是同一时间。
民警调监控、调行车记录仪,很快锁定了这辆车。电话打过去,范某某不认。不配合,不承认,然后关机失联。
于是民警一路北上,奔赴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在范某某自家开的超市里,把他找到了。
行政处罚:高速逆行、掉头,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刑事处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
他被带走的时候还在辩解:“我逆行又没造成事故。”“我不知道这是违法。”
这两句话,比那十几公里逆行更让人后背发凉。
因为在他的逻辑里,法律管的是“结果”——撞了人,才叫犯事;没撞人,就什么都没发生。他不明白,刑法里有一类罪,惩罚的不是结果,是危险本身。你把一吨多重的钢铁,以一百公里的时速,逆着推向无数陌生的家庭,那一刻,罪已经成立了,运气好不等于无辜。
深圳早有判例:高速逆行23公里,没撞一个人,照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而正确做法只有一句,很短:将错就错。往前开,下一个出口下去,重新导航。不急刹,不停车,不倒车,不逆行,不从隔离带缺口钻过去。十几公里的冤枉路,和十几公里的逆行,中间隔着的,可能就是别人一家的命。
二、我想说几句
我看见那个人的辩解,心里先是愤怒,后来却慢慢变成一种别的东西——是难过。
因为他说的那句话,我听着耳熟。
“我又没出事故。”
我们多少人都说过类似的话呢。酒驾回家,没有撞人,于是松一口气:没事。疲劳驾驶,硬撑到了,于是松一口气:没事。闯了红灯,没被拍到,于是松一口气:没事。我们把“侥幸”当成了“安全”,把“运气”当成了“本事”,把“没有出事”当成“我没有错”。
这是很危险的。危险不在于车开得快,在于心里那把尺子断了。
我不认识范某某。我也不想去骂他。骂一个人是容易的,把自己摘干净也是容易的。可我一遍遍问自己:换了我,在那样一个黑夜里,错过了出口,心烦意乱,我会不会也动过那个念头?我不敢把话说满。人心里都有一头野兽,平时锁着,一到“麻烦”“着急”“没人看见”的时候,它就撞笼子。
一个人活在世上,不是只对自己负责。你握住方向盘的时候,你握住的是别人的父亲、别人的孩子、别人赶着回家吃的那顿晚饭。你多绕十几公里,丢掉的只是二十分钟;你少绕这十几公里,赌上的是别人的一辈子。这笔账,其实很好算。
我们太习惯用“结果”来原谅自己了。仿佛只要没有流血,就没有罪过;只要没有人哭,就不算伤害。可良心不是法庭,它判定得更早。你在逆行的那十几公里里,每一次迎面而来的远光都是一次审判,只是你没有听见。
法律会给他一个判决。那不关我的事。我只希望每一个读到这行字的人,在下一个路口,多踩一脚油门,少动一点心思。
往前开。真的,往前开就好了。
路错了,是可以绕回来的。命没了,就绕不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