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必须一直关押到判决;但逮捕后取保难度远高于拘留37天黄金期,实务中优先走羁押必要性审查,而不是单纯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一、两个路径
路径1:直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侦查阶段向办案公安提交;审查起诉阶段向承办检察官提交;审判阶段向承办法官提交。
路径2: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这是专门针对已经被逮捕羁押人员的法定程序,由检察院捕诉部门办理 。
1. 侦查阶段(已经逮捕、还没移送审查起诉):向作出逮捕决定的同级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2.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直接向本案承办检察官提交;
3. 申请主体:辩护人、近亲属、嫌疑人本人都可以申请。
检察官会综合案情、证据变化、退赃退赔、谅解、认罪认罚、身体情况、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否还需要继续关押;认为不需要羁押,可以建议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者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二、逮捕后能够变更取保的常见有利情形
1. 证据发生变化,部分事实存疑、定性存在争议;
2. 嫌疑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合同诈骗类案件最重要的筹码);
3. 认罪认罚,属于初犯偶犯,预估刑期在3年以下,有缓刑可能性;
4.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
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三、关键实务要点
1. 37天不批捕是黄金窗口;一旦逮捕,难度明显上升。逮捕是检察院已经认定“有社会危险性”,想要推翻这个判断,必须要有新的事实/新的材料(退赔谅解、新证据等),不能只口头说“希望取保”。
2. 逮捕后,公安一般不会主动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没有效力。
3. 取保≠无罪、不等于不起诉;取保之后案件仍然继续侦查、起诉、审判。
4. 不要迷信“交钱就可以取保”;保证金只是担保,不是换取取保的对价。
5. 对于刑民交叉、合同诈骗案件:退赃退赔要慎重,不要为了换取取保,贸然承认全部涉案金额,避免在笔录中自认犯罪事实。#法律顾问 #律师咨询 #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