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1岁女子癌症离世,留下一套400万的房产,110万存款,可她无父无母,无儿无女,也无兄弟姐妹,也没立遗嘱,也就是说,她没法定继承人,她的财产令人眼红,她刚一咽气,叔叔姑姑姨妈舅舅一起跳了出来,他们一共9人,都说自己照顾过女子,都要继承女子遗产,几人闹到法院,法院: 房子归公!9人傻眼!
赵女士父母早年去世,她孤身一人,独自居住,她没结婚,也没孩子,没有兄弟姐妹,也没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
这么多年,都是她一个人活着,她有稳定的工作,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
可长年累月的高强度工作,早已透支了她的身体,她万万没有想到,她刚满41岁,突然就查出了癌症。
她到医院治疗,可最终还是没抗住病魔,赵女士去世了,她的身后,留下了一栋价值400万的房子。
另外,她还有存款,存款的数额,高达110万元,如果她还活着,这些钱足够她生活到最后。
可她年纪轻轻,竟然就这么孤零零的走了。
她后事办完,财产房产没了着落,斯人已逝,活着的人还要好好生活。
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而赵女士没有任何一位法定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
于是,她的母亲这边,姨姨舅舅跳了出来,他们说了,赵女士生前,都是他们一直照顾。
因此,他们认为,赵女士的财产应该留给他们,由他们兄弟姐妹几人分割。
这时,赵女士的叔叔姑姑们不愿意了,这是我们老赵家的孩子,她的遗产理应由我们来继承!
叔叔姑姑舅舅姨妈,他们一共9人,闹到了法院,都说自己对赵女士有过照顾和帮助,遗产该有他们的份。
最终,昌平区民 政 局也被列为第三人,进入了这场官司。
法院经过调查,确认9位亲戚的照料属实。
这些年里,他们确实都帮过赵女士,有人陪同就医,有人节假日上门探望。
其中一位叔叔,对赵女士付出了最多的帮忙,带她看病,还带她旅游。
法院也明确了关键事实,赵女士一直独自居住,独立生活,全程自给自足,没有依靠任何人的赡养接济。
基于这些情况,法院作出最终判决,400万元的房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110多万元的存款 保险金等资产,由九位亲属分配。
付出最多的叔叔分得20%,其余八位亲戚各自分得10%。
有人认为,亲戚们委屈,毕竟平日里确实照顾过逝者,理应分到遗产。
还有人说,这些亲戚本来就是冲着钱才照顾她的。
这些亲戚之所以能分到钱款,是因为他们确实对赵女士有过帮扶,法律上也认可这份人情。
因此,法院才按照付出多少分配份额,出力最多的叔叔才能分得更多。
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了独身生活,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赵女士能够在生前就做好规划,立好遗嘱,后事根本不会如此的复杂。
既然已经确诊了癌症,就该早早做好打算,与其去世后,让亲属们争夺,让法院裁决,不如早早安排好自己的后事,避免诸多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赵女士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房产无人承接,按照规定,遗产应该s归公所有。
法律并非完全不给亲属机会,允许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遗产,所以赵女士的存款,才按照亲属的帮扶程度作了最终的分配。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