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北京,一男子新开的烧烤店。他还没试营业,美团、高德、大众点评平台,就冒出多条虚假0.5分差评。评论的人一口咬定,他们到店消费了,吐槽菜品差、食材不新鲜、服务不好。可把男子气坏了,他店还没开门,差评竟然都出来了。他怒斥平台审核漏洞,不用提供消费凭证,就能发评论歪曲事实,这抹黑商家的成本太低了吧?
这事发生在北京。他是车评人,店叫“去野烤串”,十月二号下午五点才试营业。结果前一天晚上,美团、高德、大众点评上就冒出了一批评价,说吃过了,烤串没熟、食材不新鲜、店员态度差、价格还贵,清一色零点五分。
韩路自己都懵了,店门没开,一串肉没烤过,一个客人没接待过,这些人到底在哪吃的?他晒出的截图里,那些评论写得有鼻子有眼,什么“味道非常差”“整得不好吃”“一点不新鲜”,连排队时长和人均消费都标好了。
韩路直接开怼。他说平台为了评论区热闹,把真实点评的门槛给砍了。不用上传任何消费凭证,没花过一分钱的人,照样能对一家没开门的店写长篇差评,造假抹黑的成本是零。
高德当晚私信回应了,说经核实店铺尚未开业,那些评论属于虚假异常评论,已经处理。但韩路追问的两个问题,平台没给正面答案。
第一,连店都没开就能被随意抹黑,这么明显的漏洞平台不可能头一回碰见,为什么一直不改?第二,试营业前被黑还能说“店没开”,正式营业之后遇到恶意差评,商家浑身是嘴都说不清,到时候找谁去?
高德后来通过媒体做了进一步解释。说地点评论是围绕具体地点展开的,大量评价跟用户的实际导航、到达行为是关联的。
平台会核查用户有没有真的导航到店,真的到了的评论加权,没到店的降权处理。地点评分只算经过真实性核验的评价。
但这套逻辑有个绕不开的问题。没开业的时候,导航过去也没东西可吃,可评论照样能发出来。那套导航核验的机制,对一家还没开门的店根本不起作用。
规则写在纸上是一回事,入口卡不卡得住是另一回事。美团规则中心白纸黑字写着,对还没开业的商户所写评价属于违规。
大众点评的用户条款也列明了虚假点评、差评威胁属于违规行为。规则不缺。缺的是发评论之前的那道闸。
韩路这家店还没开,就被几十条假差评糊了一脸。那已经开着的店呢?郑州有个张先生,贷款六十万开了家烧烤店,四月份开业评分四点八,日流水过万。
一个月后差评突然扎堆,评分掉到四点三,日流水跌到五六百,撑不到两个月就关了。他做过一个测试,给可疑订单寄空包裹,第二天“食材不新鲜、拉肚子”的差评照来不误。
法律上不是没有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写得清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真实消费之后给差评,商家有容忍的义务,这是正常的监督权。但编造“没烤熟”“辱骂顾客”这种没发生过的事,属于捏造事实,越过了正当批评的边界。
同行组织刷差评,性质更严重。二零二五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虚假评价正式写进去了。第九条明确禁止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平台不得指使他人实施虚假评价。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一个蛋糕店老板在同行群里发话“谁敢用正规手法搞垮这家店,我给8888元”,一天给对方刷十条差评。
法院最后判他赔偿一万块,恶意差评全部删除。淮北也有类似的事,一个店主拿家人朋友的手机号给竞争对手刷差评,被市监局罚了一万。
平台自己也不是没干活。大众点评发布的报告显示,二零二五年一年处置了违规评价两千五百五十七万条,警告违规商户超过七十一万家。数字不小。
可问题在于,处置是事后动作。差评挂上去那一刻,商家的评分已经在掉了,客流已经在少了。一家小店扛不扛得住那几天的评分暴跌,是另一回事。
韩路那家店还在试营业阶段就被平台标注了“尚未开业”,评论区照样开放,假评价一条接一条冒出来。
如果系统本身就知道这家店还没开,那评价入口为什么还开着?如果系统不知道,那说明商户状态的信息同步从一开始就是断的。无论是哪一种,商家都是最后知道的那个人。
评价体系本身没问题,消费者需要真实的参考,商家也需要真实的反馈。但前提是,评价得来自真实消费过的人。
没花过钱、没进过店、没动过筷子,光靠一张嘴就能把一家店的分数拉到谷底,这个口子不该一直敞着。
韩路后来在微博上说了一句话,挺实在的。他说自己“连实体餐饮腿还没迈进去”,就已经感受到了行业的恶意操作和不友好的平台规则,“真替已经干了这么多年的餐饮人心疼”。
一个还没开业的人先替同行心疼上了,这事本身就挺说明问题的。认真做餐饮的人,值得一个公平的起跑线。至少,得等门开了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