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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跟朋友去吃火锅,酒足饭饱后,男子起身想离开,他站起来后,身体摇摇晃晃

天津,一男子跟朋友去吃火锅,酒足饭饱后,男子起身想离开,他站起来后,身体摇摇晃晃,刚走两步,一个不留神,直接趴倒在餐桌上,桌子瞬间倾倒,一锅滚烫的火锅油和菜品一股脑全部淋到男子头上、脸上、脖颈上,男子疼得哇哇大叫,同桌的朋友上前想扶持帮忙,可男子太疼了满地打滚。他被淋得满脸通红,表情十分难受,看样子伤得不轻,目前伤情和责任问题还没结果,可网友却吵翻了。

监控画面显示,10月3号凌晨,一名身穿红色上衣、黑色长裤的男子,和另外一位条纹上衣男子、还有一名女性围坐在餐桌旁吃火锅。

三个人一边夹菜,一边举杯喝酒,借着酒劲聊天说笑。

三个人不知不觉,聊到深夜,桌上的酒也喝下去不少。酒喝够了,菜也吃完了,红衣男子准备起身先走。

当时酒精已经上头的他刚站起来,身体就不受控制左右摇晃,脚步轻飘飘的,整个人站不稳。

奇怪的是,他没有伸手扶住桌子稳住身体,也没有重新坐下来缓一缓,他双手直接插进裤子口袋,想着靠自己站稳,径直往前走。

同桌另外两个人坐在位置上,看着他起身,没有第一时间伸手搀扶,也没有上前阻拦,以为他只是轻微喝多,能自己走动。

可红衣男子才刚迈出短短几步,脚下一滑,身体猛地一个踉跄。

红衣男子重心彻底失控,整个人往前重重扑倒,胸口直接砸在就餐的餐桌上。

桌子本身承受不住这股冲击力,瞬间倾斜翻倒。锅里滚烫的火锅汤水、红油和菜品,一股脑全部倾泻而下,直直浇在男子的头顶、脸颊和脖子上。

高温热油碰到皮肤的瞬间,男子疼得扯开嗓子发出凄厉的“啊”的喊声,身体止不住地颤抖。

同桌两个人瞬间慌了神,猛地从椅子上弹起来,伸手想去拉起倒地的男子。

热油灼烧带来剧痛,男子根本没法配合,躺在地上来回打滚,痛苦不已。

两个朋友站在一旁手足无措,手忙脚乱。很快,男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不少看过视频的人,都在讨论这件事到底谁该担责。

有人说,男子是成年人,自己清楚酒量多少,喝到失控是自己的选择,醉酒摔倒造成烫伤,所有后果理应由他自己承担,不该让其他人来承担损失。

有部分人认为,火锅店的桌子太轻,稍微一撞就翻,如果桌子稳固扎实,就算男子摔倒,火锅也不会倾覆,热油就不会泼到人身上,店家存在一定问题。

甚至有部分人提出同桌人的责任,一起聚餐喝酒,明明能看出来男子已经喝醉,走路摇晃,却没有及时扶一把,也没有阻止他独自起身离开,要是早点照看,这场意外就不会发生。每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观点差别很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放到这个事件来说,红衣男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喝酒会影响身体平衡、判断力下降,依旧过量饮酒,醉酒后双手插兜强行走路,是引发事故最主要的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如果后续认定店家或者同桌朋友存在过错,也只需要承担对应比例责任,男子自身过错会减轻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要保障店内设施安全。如果桌子结构不稳,轻微撞击就翻倒,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店家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果桌子本身符合标准,是男子巨大冲击力才导致翻倒,店家就不用担责。

同桌一起喝酒的人,有照看醉酒同伴的义务,要是已经明显看出男子醉酒失控,却没有劝阻、搀扶,放任他独自走动,也会存在一定过错,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大象新闻2026-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