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对情侣天雷勾地火还没领证就怀孕了,只能先办酒席,现在两人闹上了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当初给的18.8万元的彩礼和10万的酒席钱,还说女方之前就表达过自己不想领证的想法,这属于骗婚,女方却表示,结婚当天才知道公公瘫痪,对方才是骗婚,两人最后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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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某和焦某甲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了几次,互生情愫,没多久就走到了一起。
很快,两人像干柴遇到烈火一样,没折腾几次,女方就怀孕了。
想着怀孕了,得赶紧结婚,两人便开始着手准备,黄某工作多年也攒了不少的钱,为了展现自己的诚意,给了女方18.8万的彩礼,还有10万块的婚宴费,再加上三金、改口费、红包……零零总总加起来大概有三十多万。
可没想到,婚礼办完没多久,焦某甲就提出了分手,正好也没领证,没那么多纠纷,就当两人谈了场恋爱分了手,以后两个人一起养孩子就行。
黄某肯定不乐意啊,为了娶焦某甲,他可花了不少的钱,现在证还没领,对方竟想着分开了,他不甘,想要分开那先把彩礼钱和婚宴钱退回来。
于是,他把焦某甲就给告了,说她骗婚,还拿出焦某甲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她跟黄某提“一开始就不想领证”,然后过后又提彩礼又提三金的,给他造成要结婚的错觉,这是实打实的骗婚!
他甚至怀疑起孩子也有可能不是他亲生的,因为他就去过焦某甲家里5次,哪有那么容易就中了?
可焦某甲却和他的说法完全相反,她觉得自己才是被骗的那一个,她表示两人分手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黄某隐瞒了他父亲的身体状况。
黄某跟他说父亲就是腿脚不便,可见了人才知道,他父亲患有严重的帕金森,还有脑梗后遗症,整个人瘫痪在床,根本下不来地,需要24小时有专人看护。
两个人各说各的理,都觉得自己被骗了。
经过调查,黄某说焦某甲骗婚的事是不成立的。
首先焦某表达出不想领证的意愿是在发现黄某父亲身体状况之后,且两人在筹备婚礼上的过程中,焦某甲态度也很积极,并非不情愿。
最主要的是,焦某甲未婚生女,也承受了生育的痛苦,因此构不成骗婚。
而黄某隐瞒父亲病情,也算不得骗婚,证据表明,黄某父亲算不得瘫痪,是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且父亲的身体状况也不属于法定结婚前必须告知的事项。
另外黄某怀疑女儿不是自己的,去做了鉴定,结果显示两人是父女关系。
两人在法律层面上均为存在过错,最终判定焦某甲退还10万彩礼及4.4万余元,以及金戒指一只,其余日常转账红包之类的,基本都用于育儿了,所以无需返还。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不服,分别提起了上诉,但院方最终维持了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办了婚礼也共同生活只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符合该条例的前提。
再加上,焦某甲已经生女,这是降低焦某甲返还比例的主要原因,女方也主张这笔钱主要用于育儿,属于“彩礼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两人情感破裂没办法单方面归责,最可怜的还是孩子,刚生下来就是一个单亲家庭,父母闹成这个样子,以后又该如何自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