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酒后驾车行驶,为了省事,直接开启“智驾”,自己昏睡过去。谁知车子行驶在高速路上时,速度逐渐放缓,停在了路中间,其他车辆看见后,只能紧急变道避险,附近救援人员赶到后,将车挪到高速路口,这才勉强解除危险。民警随后赶到,对男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110mg/100ml,妥妥地醉驾,这下悲剧了!
男子裘某聚餐结束后,自己驾车准备离开,开门上车启动出发,这一系操作下来,车子也顺利开出。
趁着难得的节假日,裘某专程从杭州驾车到绍兴,就为与几个好哥们一聚,大家准时赴约,把酒言欢,好不热闹。
这裘某估计也是喝昏了头,总觉得自己还能开,谁知开出去不久,就启动了智慧辅助驾驶的功能。
裘某自己却在车里呼呼大睡,想着睡一觉醒醒酒,任由车子自行驾驶在道路上,丝毫不觉得有任何不妥。
据公共视频显示,凌晨4点,裘某的车行驶到高速公路上时,车子打着双闪,车速逐渐放缓,最后干脆直接停在了路中间。
要知道高速路对于车速是有标准的,没有达到最低的行驶速度,很容易和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追尾。
车辆停下来后,也不见裘某有任何反应,说不定已经在做梦了,哪里还知道这些。
还好不久就被道路系统发现停车,监控人员立刻调遣附近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后,从路边一路小跑着靠近裘某的车,在发现裘某昏睡后,拍打着车门试图将他叫醒。
然后救援人员才顺利接替裘某,将车安全移到高速路口,这才将危险的情况解除,大家也都松了一口气。
只是救援人员闻到了裘某一身酒气,不用猜也是酒后驾车,就立即报告了相关情况。
得到消息后的民警赶到现场,对裘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显示110mg/100ml。
紧接着又带裘某去做了酒精血液检测,通常来说,只要送检及时,酒精血液检测不会低于酒精呼气式测试。
最后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23mg/100ml,醉驾的标准是80mg/100ml,很显然测试结果远远超过这个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虽然裘某是启用的智慧辅助驾驶功能,但是驾驶的主体仍然是裘某,换句话说,裘某才是主要的控制人和操作者。
所以不论启不启用“智驾”系统,都是裘某在驾驶车辆,酒后驾车的裘某就是违反了饮酒后不驾车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的刑法依据主要是来源于酒精血液检测,裘某经检测后酒精含量达到123mg/100ml,属于醉驾的认定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裘某已经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智能汽车的“智驾”不是“代驾”,同时也不能代替驾驶员作为开车的主体,酒后开车的责任还是驾驶员承担。
酒后开车真的是害人害己,你自己无所谓,那要是真的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除了要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万一连同聚餐饮酒的朋友一起追究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一起聚餐饮酒的朋友,一旦被认定为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1.强迫性劝酒、灌酒,或在明知对方已经喝醉、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劝酒;
2.明知对方饮酒后要驾车的,未进行有效劝阻,放任其驾车离开的;
3.未对醉酒者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例如帮忙叫代驾、通知家人或未安全送回家的,让其独自离开。
此次裘某醉酒驾车算是不幸中的万幸,救援人员及时到场救助,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件事也警惕着所有人,以后大家在推杯盏怀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后果,不是聚餐结束就与自己无关了,如果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是有可能受到牵连的,一定要文明饮酒。
最后,您对“智驾”这件事怎么看?素材来源:央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