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捐80万害教学楼,钱款却不知去向,男子举报后反被刑拘600天,现在他想再出60万翻新,可根本没人对接,好好的项目成了烂尾楼,到底谁在阻碍孩子们用新教室?
素材来源于:闪电新闻
时间拨回到2013年,林加宏得知自己当年上的小学已经破得不成样子,而自己在外闯荡多年,也小有成就,便决定拿出一部分钱盖一栋新的教学楼。
当时的校长特别感谢林加宏的慷慨相助,承诺可以“先建后补手续”,林加宏想着孩子用新教室要紧,也没过多追问,那时他投了大概80万。
80万在村子里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老师和同学们都很开心,大家热热闹闹地动工了。
可没想到,楼盖到一半,外面的瓷砖也贴好了,可事情却没朝着预料的方向发展。
林家宏以为事情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就等着完工的好消息。
这时,有人告诉他,他捐出的钱有一部分款项下落不明,并没有用于教育支出,他觉得这事不对劲,怀疑有人私吞,便向有关部门举报,说这笔钱可能被人挪用了。
他以为,接下来就会有人告诉他钱款的去向,给他一个合理的交代。
可举报之后,他没能等来调查结果,反而把自己送了进去。
2018年,他以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拘留,且这一带走就是600天。
这两年来,他生意没了,名声也被毁了,那栋承载着希望的教学楼也没人再过问了。
2019年,检方对林加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来他拿到了23万元的赔偿款,但比起自己的委屈,那栋盖一半的教学楼该何去何从成了他的心病。
到2026年9月底,那栋楼就已经烂尾12年了,好好的一栋楼经过长年的风吹日晒已经变成了一座有安全隐患的危楼。
这时,林加宏再次提出,他可以再掏60万元翻新这栋楼,只为了让孩子们用上新的教学楼。
可他敢掏钱却没人敢接了,他跑了好几个部门,根本无人对接这个事。而当年下落不明的10万块至今也没人给个具体的流向。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上该怎么看呢?
首先,林家宏的诽谤罪名成立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里,诽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捏造事实的意图,如果举报人只是合理怀疑资金的去向,提出质疑,即便举报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其实是构不成诽谤罪的。
林家宏质疑资金的用途,并非恶意诽谤他人,严格上来讲,算不得诽谤罪也构不成寻衅滋事。
《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如果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给林家宏的23万赔偿也是基于此条。
虽然林家宏的委屈得以安慰,但是那栋楼却在那荒废着,这栋楼困住的不只是孩子们的未来,还让一个好人彻底寒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