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江西一个叫汪康夫的24岁年轻老师,因为“强奸猥亵女学生”被判了十年。可出狱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回家好好过日子,而是给当年判决书上的那些女学生写信,结果那些学生回信说,自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汪康夫把第一封回信揣进怀里,顶着日头就往县城走。法院门口站岗的年轻人拦住他,他掏出信纸,手指点着上面那句“我没有那回事”,声音不高但字字清楚:“她们现在都说没有,当年的事是怎么定的?”
接待室里的人翻了翻档案袋,抽出一张泛黄的笔录纸,推到汪康夫面前:“这是当年她们自己说的话,底下有手印。你现在拿来的,是几十年后的信,你说哪个能作数?”
汪康夫看着纸上那些歪歪扭扭、夹杂着错别字的“证词”,沉默了很久。他抬起头:“那时候她们最大的才十五岁,有的连‘奸’字都写不出来。这手印,是怎么按下去的?”
对方没回答,只把档案收了回去。
汪康夫转身去了镇上唯一一家照相馆,把几封关键的回信连同信封上的邮戳,全部拍成照片。他又找到当年同村、后来在省城做律师的远房侄子,把照片和判决书复印件摊在对方家的饭桌上。
侄子看完,叹了口气:“叔,这案子时间太久,光有学生现在的否认不够。你得找到当年办案程序上的硬伤,或者证明那些手印不是自愿按的。”
“手印……”汪康夫重复着这两个字,眼神定了定。
他开始一趟趟往当年学校所在的公社跑。老房子拆了不少,老人也一个个走了。直到第三年夏天,他才打听到,当年社教工作组里一个负责记录的人,还住在邻县山里的儿子家。
老人已经糊涂了,但听到“1966年”“小学女生”这几个词,混浊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慌乱。他儿子把汪康夫拉到屋外,低声说:“我爸以前喝多了提过一嘴,说那时候上头压任务,要凑数……那些女娃的手印,是哄着说‘按了就能回家吃饭’才按上的。”
汪康夫没录音,也没让老人签字。他回到家用钢笔把这段话一字不漏地写在新买的笔记本上,然后去找了那位律师侄子。
侄子看完记录,摇了摇头:“这是孤证,还是家属转述,法庭很难采信。叔,这条路太难了。”
汪康夫把笔记本收好,没说话。第二天,他去县里买回一沓新的信纸和邮票。
此后的三十年,他保持着同样的节奏:每年整理一次材料,寄出两到三封申诉信。女儿成家后,帮他把所有信件、回复、调查函的日期和要点做成表格,存进电脑。他则坚持用手抄一份备份,锁进床头那个铁盒里。
2018年,一位研究地方司法的学者偶然听说了他的事,主动找来。学者花了半个月核对时间线和人员名单,发现当年定案的关键证据,除了女生的询问笔录,几乎没有其他旁证。而几名“被害人”在案发后不久就正常出嫁、工作,几十年来从未以受害人身份主张过任何权利。
学者把自己的分析写成了报告,附上汪康夫保存的学生回信复印件,一起寄给了省里的相关部门。
2021年秋天,汪康夫接到了最高检的电话。他放下电话,在院子里站了很久,然后进屋打开铁盒,把里面每一份材料都拿出来,在桌上按年份重新排好。
2023年初,审查结论终于下达。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程序予以纠正。通知送到汪康夫手里时,他正坐在窗边晒太阳。
他看完那几行字,轻轻折好文件,放回铁盒,和那些学生的回信并排躺在了一起。
几天后,女儿来看他,发现桌上摊着信纸。这次不是申诉信,是写给当年班上几个学生的问候信,问他们孙子孙女上学是否顺利,身体是否还硬朗。
女儿问:“这事……算是到头了吧?”
汪康夫点点头,又摇摇头。他摸了摸那个铁盒子冰凉的锁扣,说:“到头了。但这些东西,得留着。不是为我,是为那十个女娃娃。她们的名字,不该在那样的纸上,留一辈子。”
他把写好的信装进信封,贴上邮票,拄着拐杖慢慢走向村口的邮筒。夕阳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盖过了身后那条他走了无数遍的、通往县城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