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财变横祸!贵州剑河县,一“女子”半夜去ATM机取钱,却被民警盯上了。监控画面里,民警一眼就看出他是个男扮男装的男子,他们立刻抓住了他。但他已经分几十次掏空了卡里的40多万块钱,这卡可是一位老人丢失的。但这男子又是怎么知道密码的?老人卡里的40多万还能追回来吗?
前不久,贵州剑河县的一位老人,哆哆嗦嗦地找到民警,说自己的储蓄卡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
更让老人着急的是,他去查过,卡里的40多万元钱几乎都被人取走了。
老人的遭遇引起了高度重视,通过调取卡里资金的流向,发现这些钱是分几十次在同一处ATM机上取走的,取钱时间都是半夜11点到1点之间。
再调监控,发现取款的是个“长发女子”。
但奇怪的是,她穿着长裙,带着挡脸的帽子,动作却不紧不慢。
大家盯着画面看了几遍,越看越不对劲。这“女人”身材宽厚,走路步伐粗犷。
很快,民警判定,这不是女人,这是一个男人精心伪装出来的。
老人报警的第二天,民警组织好人手,晚上蹲守在那家取款机周围,一场守株待兔的抓捕就此展开。
果然不出所料,晚上11点多,那人还是这身装扮,骑了一辆自行车来到取款机前。
他本以为,今天还像之前的几十次一样,可以顺利得手。
可他万万想不到,这次他刚离开取款机,就立刻被地按在了地上。
原来这男子姓罗,据罗某交代,这张卡是他无意间捡到的。
他想碰碰运气,就试着输密码,因为老人把秘密设置的简单,输了两次就让他蒙对了。
看到卡里有40多万,罗某认为这是笔飞来的横财。
但他不敢一次取太多,就分几十次去取钱,怕被监控拍到,就买了女装和假发扮上,在深夜没什么人的时候去取钱。
可他心里还是害怕,用了几十次取出来的钱,罗某一分没敢花,全都藏在了家里。
罗某总共取出40.15万元,全部在他家里翻了出来,人赃并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具有多次盗窃等情形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罗某把老人银行卡里的钱,秘密取现,放在家里占为己有,主观故意明显,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这一点毫无争议。
尽管罗某把现金放在家中没使用,但这并不等于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实际上是,老人的存款已经被罗某非法转移占为己有了。
钱已经被他从账户中取出并控制,盗窃行为已经成立。
钱没花,只能说明他没有进一步扩大损失,不能改变盗窃行为的性质。
至于罗某取出的金额,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40.15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围,按照《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某没有挥霍出去,能全部退赃,如果他再如实供述,愿意退赔,能取得老人的谅解,自己也没有前科的话,可能作为从轻情节,在刑期上会判得轻一些。
老人的银行卡,罗某只用两次就猜对了密码,不是他有多聪明,而是密码过于简单,其实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损失的风险。
这件事儿给大家都提了个醒,对于个人账户,应该经常检查卡的存放地点和里面的金额,及时发现异常,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这起事件,你还有哪些看法?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