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员工郑某实名举报的项目涉嫌“套取财政资金、围标串标、虚假合同”等问题,电信公司回应只有一句“内部核查,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却没有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澄清,而是将重点放在了举报人“无故旷工”上,这就是在避重就轻,转移焦点,因为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远比双方的劳动纠纷要严重得多。至于有人刻意纠缠于举报人的清华大学的身份,那更是在搅浑水,模糊舆论焦点。
一个团体的运作通常会有一些相对专业和私密的隔离,外部的监督难以有效覆盖,这时候团队内部的监督就至关重要,它是保证团体健康成长避免重大伤害的关键手段。一个出于内部的监督者敢于指出问题已经很不容易,这时有人却要强调举报者“判徒、刺头”的身份,指责他们不顾大局,很难不让人怀疑他们只是在企图掩盖真正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