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东中山一个已婚男去会所放松看上个女技师,今天转5200明天转13140,还去商

广东中山一个已婚男去会所放松看上个女技师,今天转5200明天转13140,还去商场挑了金项链和金镯子送过去,一共砸了十多万。
这个男的姓王,1980年生,2005年结的婚,有孩子。2022年9月,他在中山一家会所认识了2002年出生的罗某,两人差了整整22岁。
王某跟罗某说自己是单身,随后展开追求,两人成了“恋人”。从2022年12月到2024年4月,王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罗某转了十万零九百二十五块,里头有520、999、888这类数字。
另外他还买了金手链、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四件首饰加起来两万六千多。转账加首饰,总共十二万多。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王某多次提出要出去开房,罗某全部拒绝了。两个人从认识到分手,没同居,也没发生过关系。
2024年4月,罗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退还钱款和首饰,罗某拒接电话、拉黑账号。王某急了,和妻子金某一起把罗某告上了法庭。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
王某和金某的理由是: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经过金某同意就送出去了,侵犯了金某的财产权,赠与无效。
罗某在法庭上辩称,王某告诉她自己是单身,她以为男未婚女未嫁就答应了,直到2024年4月才从朋友口中得知对方有家室。罗某还说,520、888、999这些红包是情侣间正常表达,两千块以上的钱是两人恋爱旅游期间的共同消费,不该退。
法院查了一个关键事实:罗某在2022年交往初期就已经知道王某已婚生子。罗某所称的“同居生活”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的判决逻辑是两条线。一条线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把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罗某,属于无权处分。另一条线是《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的赠与建立在婚外不正当交往基础上,自始无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句话放在这里得改一改——法律也不保护拿着别人夫妻共同财产不放手的人。
王某花了十二万多,最后法院判罗某向金某返还六万块,同时返还全部黄金首饰,实物还不出来就折价补偿两万六千一百零九块。王某作为赠与方和过错方,他自己的返还诉求被法院驳回了。钱是王某转的,首饰是王某买的,但官司打赢的是金某。王某忙活一场,钱回了妻子手里,自己什么也没落下。
同样的事在广东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揭阳有个林某,婚姻存续期间跟小美交往,多次未经妻子袁某同意转账,一审认定赠与金额九十五万八千块,酌定小美返还七十万。袁某不服上诉,揭阳中院二审改判小美返还九十五万八千块及利息。
惠州还有个王某,跟妻子陈女士结婚三十多年,从2019年起跟张某保持婚外情,累计转了五十四万多。
大亚湾区法院判张某十天内返还全部五十四万及利息。这三个案子的判决方向基本一致:大额赠与,配偶有权追回。
但也有判得不一样的。益阳的叶先生一年内给KTV服务员汪女士转了一百多次钱,总共十二万五千多,金额多是520、1314。
妻子卢女士起诉要求返还。汪女士的律师调取了叶先生在会所的包间消费记录、汪女士向会所经理支付抽成款的记录,证明这些钱里五百块的整数部分是基础服务费,520里多出的二十块是顾客给的小费。法院认定转账属于消费性质而非赠与,驳回了卢女士全部诉请。
同样是转账,同样是520、1314,中山案判返还,益阳案判驳回。区别不在金额数字,在于款项的性质。
中山案里罗某拿不出证据证明钱用于共同消费,益阳案里汪女士拿出了完整的消费凭证链。所以关键落到一句话上:证据。
王某和罗某的这件事,到最后谁都没赢。王某在外面花掉的钱被妻子追回来了,但家庭信任没了。罗某拿到的首饰和钱要退回去,还要面对法庭上的难堪。
金某拿回了部分财产,但她跟王某的婚姻还走不走得下去,是另一个问题。那些转账记录在法庭上不会说谎。每一笔520、每一件金饰,最后都成了证据。花出去的时候是心意,收回来的时候是判决。

评论列表

友love
友love 1
2026-10-07 16:49
真有钱[并不简单][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