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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的爱车停在小区,被一辆厢式货车倒车时,给撞了一个凹坑,货车司机愿意

浙江杭州,男子的爱车停在小区,被一辆厢式货车倒车时,给撞了一个凹坑,货车司机愿意出4000多的维修费用。但是男子还要求对方出400元替代性交通费和100元通讯费,还说这是明文规定的费用,不是自己平白无故要的。可货车司机说什么都不肯,还说男子爆粗口什么的。男子找来记者,记者让男子把实际打车凭证给到司机就可以了,男子却表示不是这样说的,那他有时打车,有时坐地铁呢。

9月19号下午,尚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地面停车位上的宝马爱车,右侧车头被撞了一个凹坑,他报了警,想找到肇事者。

报完警后,尚先生才发现对方已经在他的车上留了一张纸条,内容为:“你好,我急着送货,倒车没注意,撞了你的车,你看到后联系我的电话,抱歉!”纸条上还留了手机号码。

尚先生还去物业调了监控,监控显示当时一辆厢式货车在倒车时,没注意后边,撞到了他的车,当时司机还下车来查看了情况。

尚先生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联系上了货车司机王师傅,一上来王师傅的态度还挺客气的,说他是开着公司的车出的事,不想让公司知道,想私了。

尚先生有些担心,还是请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写明了王师傅是全责方。

紧接着他又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让定损员到4S店参与定损,定损维修金额为4412元。

尚先生想的是如果货车公司不肯赔的话,他的保险公司还可以走代位追偿。

除了修车的费用,尚先生还要求王师傅支付400元替代性交通费和100元通讯费,他觉得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也不是自己平白无故捏造的,并且是王师傅答应赔的,可他之后又出尔反尔,不想出了。

双方谈的很不愉快,尚师傅还找来了记者,拨通了王师傅的电话。

王师傅表示自己可以出车损的钱,但是替代性交通费自己不会出,对方又是爆粗口,又是要请媒体的,还牵扯到自己家人,现在双方纠结的已经不是这500元的事情了。

尚先生却表示这是因为王师傅不赔钱,自己才说的,这不是很正常的东西吗?自己打车来回一趟就要80元。

记者问尚先生有没有把打车的实际凭证给到王师傅?

尚先生却表示不是这样说的,那他有时候打车,有时候坐地铁的。

王师傅实在听不下去了,说自己有事,直接把电话挂了。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9月29号,保险公司付了维修费用后,尚先生把自己的爱车从4s店开了回来,至于替代性交通费和通讯费,双方还在协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王师傅倒车时撞坏尚先生车辆,他属于事故全责方,需要承担全责赔偿责任,双方对于车损4412元是没有异议的,这笔钱保险公司也支付了。

双方的分歧点在于王师傅是否需要向尚先生支付400元替代性交通费和100元通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送修没法用,车主主张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院是支持的。

但法律支持的前提有两个硬条件: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的,不能漫天要价,要和修车时长、日常通勤需求匹配。

必须拿出对应的正式票据,打车票、地铁票都可以,票据时间要和修车、跑事故处理的时间对得上。

尚先生可以要求王师傅支付“合理、必要”的替代性交通费,但是不能漫天要价,最好是能拿出相应的票据。

对于100元通讯费,既不属于人身损害里的常规交通费,也不属于事故直接导致的必然财产损失,没有明确法条作为索赔依据,就算起诉到法院,也很难得到支持。

事情发生后,王师傅愿意赔偿,但是双方因400元的交通费和100元的通讯费没谈拢,尚师傅爆粗口等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