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近些年的反腐通报,不少受贿上亿的落马官员最终大多被判无期或死缓,真正执行死刑的案例屈指可数,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甚至质疑是不是对贪官太宽容。
其实这根本不是法外开恩,背后是很清晰的现代法治量刑逻辑。国家一直坚持“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死刑优先适用于杀人、贩毒这类直接剥夺生命的暴力犯罪,贪污受贿属于非暴力职务犯罪,按罪责刑相匹配的原则,经济类犯罪的死刑门槛设得极高。
按照现行法律,贪官要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同时满足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四个条件,四条缺一不可,符合标准的案例少之又少,赖小民案就是为数不多全部达标最终执行死刑的特例。
再加上绝大多数落马官员落马后主动坦白认罪悔罪,家属全力配合退回全部赃款,把国家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法院依法从轻处罚,也就很少走到死刑那一步。
翻看近些年的反腐通报,不少受贿上亿的落马官员最终大多被判无期或死缓,真正执行死刑的案例屈指可数,很多人觉得难以理解,甚至质疑是不是对贪官太宽容。 其实这根本不是法外开恩,背后是很清晰的现代法治量刑逻辑。国家一直坚持“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死刑优先适用于杀人、
阅读:0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