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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女子结婚十年,和8个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料,很快就被丈夫发现,女子

湖南永州,一女子结婚十年,和8个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料,很快就被丈夫发现,女子答应赔给丈夫500万元,可离婚时丈夫只拿到330万,事后,前夫找女子要剩下的170万,女子报警,前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

2015年时,周女士和丈夫结婚,俩人都是二婚,婚后也有幸福的时候。

可没想到,婚后十年,周女士背着丈夫和多个男子有不正当交往,她以为能瞒天过海,谁知很快被丈夫发现了。

俩人大闹一场,女子还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和异性有暧昧关系。

可保证也没用,聊天记录里那些亲密语言和照片,时时刻刻啃噬着丈夫。

到了最后,丈夫彻底寒心了,俩人坐下来好好商量,周女士答应给丈夫赔偿500万元。

俩人签了离婚协议,可协议上写着: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离婚,女方给予男方3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协议写好,俩人办了离婚手续,可前夫等着拿剩下的170万元,等来等去也没动静。

前夫急了,虽然这笔钱没有写到协议里,但那也是她亲口答应的,她要么是在忙,也有可能是已经忘记了。

前夫等的着急,他干脆直接找周女士要钱去,可没想到,周女士报警,说是他敲诈勒索,前夫很快就被逮捕了。

没过多久,前夫以涉嫌敲诈勒索被提起了公诉,消息很快传到了前夫家里。

前夫的哥哥悲痛欲绝,在他心里,弟弟只是去讨要剩下的170万元而已。

而这笔钱,明明是周女士自己答应给了,怎么现在变成了是弟弟敲诈勒索了?

哥哥张先生不服,为弟弟鸣不平,他拿着前弟媳的亲密聊天记录,照片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周女士的做风问题。

可半年过去,没任何动静。

张先生不甘心,为了弟弟他也豁出去了,经过调查,他发现周女士从2005年到2026年间,至少和9个男子交往过。

在这些人里,有8人是婚后发生的不正当关系,这8个人也都是有家人士,身份各异。

而且,张先生发现了大量的亲密聊天记录和照片,甚至有一份保证书,书中写着,不准和其他人有暧 昧关系。

对于弟弟,张先生是心疼至极,他不想弟弟因为一场婚姻就毁了剩下的人生。

而且,他更想不明白,明明是周某某答应给的500万元,弟弟去要剩下的钱,怎么就变成了敲诈勒索了?

但是,无论如何,周女士和丈夫离婚协议上确实只写了赔偿330万元,口说无凭,要是说她答应赔偿的是500万元,必须要拿出证据才行。

有人说了,这是男子太贪心了,既然协议上写了给330万,拿到手就行了,非要再要170万,这回要出事了。

更有人说,这女子这么有钱,又不经商,这钱到底是哪来的?

这先按下不论,就事论事来说,这事在法律上怎么看?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迫使对方交出财物的行为。

如果张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170万是周女士为了顺利离婚主动承诺的赔偿,那么前夫主观上是主张自认的合法债权,并非恶意侵占他人财产。

问题是现有的离婚协议上写的是赔偿330万元,并不是赔偿500万。

如果前夫拿不出来证据证明确实是周女士答应给他赔偿500万,是他自己去威 胁讨要,那就符合敲诈勒索罪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 正 当关系属于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周女士是自愿承诺支付500万赔偿,是对自身过错责任的自愿处分。

即便仅有口头约定,若有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佐证,口头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前夫可通过民事起诉追讨剩余款项。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