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坐顺风车,发现车上一男子比较好骗,她为骗钱,假装和男子谈恋爱,她怀了别人的孩子,非说她怀的是男子的孩子,男子高兴,带她见了家人,给她买了3万元金首饰,不久女子生了孩子,她却告诉男子,她流产了,孩子也死了,男子不离不弃,和她举办了订婚仪式,女子雇了俩人,一个演她父亲,一个演她小姨,女子不停要钱,一口气骗了男子15万元,可到了婚礼前夕,女子说她家人不愿意了,男子父母要和她父母视频,可接通后发现,女子父母不是订婚时的人,男子报警,这才知道,女子和他谈恋爱时,早就偷偷和别人结婚了。
2025年2月,姜某坐顺风车出门,同车的女子刘某某主动加了他好友,可没想到,俩人越聊越上头,没过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转眼到了3月,刘某某生理期没来,她害怕了,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可怀孕的时间比认识姜某时还早,也就是说,她怀的并不是姜某的孩子。
可是她不说实话,直接就对姜某说了:我怀的是你的孩子!
姜某傻乎乎的就相信了他,他兴高采烈,立马带她见了家人,家里也高兴,花了3万多元给她买了五金首饰。
可姜某压根就没有想到,刘某某跟他交往的同时,2025年5月就跟另一个男子领了结婚证。
7月份时,她生了个儿子,但她告诉姜某,说孩子流产没了。
姜某丝毫没有觉得她在撒谎,提出要和她办订婚仪式,刘某某急了,一个劲的找借口推诿。
但是,她又一想,姜某好骗,可以再骗点钱,她答应了订婚,还专门雇了俩人,一个演她爸,一个演她小姨。
俩人订完婚后,她又伪造了怀孕报告,说她又怀上了,然后以装修新房、买结婚用品这些理由,不停的向姜某索要钱财。
老人高兴,双方把婚礼日期定在了2025年10月。
姜某喜气洋洋,一心想要迎娶新媳妇进门,他们全家忙前忙后,把所有的一切都准备好了。
结果婚礼前一天,刘某某突然说:我爸妈因为彩礼的事,不同意这门婚事。
姜家人觉得不对劲了,拿刘某某手机跟她父母视频。
视频一接通,发现对面的人不是订婚宴上那两个人,她父母说:我们根本不知道她要结婚。
姜某家人这才反应过来,直接报警,警方将刘某某带着,经过调查,她一共骗了姜某家150300元。
2025年12月24日,莱西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她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叫诈骗,就是心里一开始就抱着非法占有的想法,靠编假话、隐瞒真实情况骗人,让对方信以为真,主动把钱、财物交出来给他。
其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普通恋爱赠与和刑事诈骗的核心边界。
刘某某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她隐瞒自己怀了他人孩子的真相,谎称孩子是姜某的。
交往期间偷偷和别人领证结婚,全程向姜某隐瞒已婚事实。
她为了继续骗钱,专门雇人假扮亲属配合演戏,还伪造怀孕报告编造各种索要钱财的理由。
而且当她拿到15万元后,又以“家人不同意婚事”为借口试图直接切断关系,从始至终没有任何和姜某真实缔结婚姻的意愿。
她累计骗取的15万余元,已经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法院最终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区间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同时要求退赔姜某家的全部损失150300元。
刘某某费尽心机,为了骗钱无所不用其极,枉顾自己已经结婚的身份,雇人骗人和姜某订婚。
她自己以为聪明,哪知骗来钱迟早是要还的,天网恢恢,最终得到了严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