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处罚有点轻了吧!”四川大英县,男子和朋友在酒吧开了几瓶酒,发现喝不完了,于是要求退掉。在遭到拒绝后,男子把酒瓶子全砸了,在酒吧内大闹了起来。酒吧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求助。可即便警方赶到现场制止,男子仍嚣张无比,当众辱骂民辅警。民辅警作出警告后,男子更是挥拳攻击民辅警。男子的朋友甚至直接抄起板凳准备行凶。随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对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男子丁某某在10月5日凌晨2点,和朋友王某某在当地一家酒吧消费玩乐。这眼看酒吧快要打烊关门了,工作人员过来提醒,可丁某某却提出,要求退掉几瓶已经开瓶但尚未喝完的酒。
店员明确表示,酒水开盖之后就没办法办理退款,这话惹恼了丁某某,他当场就把桌上几个酒瓶摔碎在地上。
工作人员见对方情绪失控,只能报警求助。民辅警在2点30分左右赶到酒吧处置,并对丁某某进行劝解,希望对方不要再做出过激举动,扰乱酒店的正常经营。
可丁某某听不进劝导,当众开口辱骂现场的民辅警。民警见状,对他进行口头警告,提醒他约束自身言行。
可丁某某无视警告,继续对民辅警进行辱骂。就在民警准备对丁某某采取约束措施时,丁某某突然挥起拳头打向民警的头部。
同行的王某某看到丁某某动手,非但没有上前劝阻,反倒冲上去一起动手,同样挥拳击打民警的头部。
在被旁人拉开后,王某某伸手抓起旁边板凳打算攻击民警,好在被周围人及时拦了下来,没有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民警随后将丁某某和王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过程当中,丁某某还持续辱骂民警,进行言语威胁。
最终,警方以二人酒后滋事,暴力阻碍民警正常执法为由,对二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通人喝酒之后情绪容易冲动,我们可以理解,但这种理解不等于可以肆意闹事,更不能把拳头挥向处理纠纷的民警。
酒吧的消费争议,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本可以好好沟通协商。就算谈不拢,后续也有投诉维权的渠道。
可丁某某和王某某两杯酒下肚,又是摔酒瓶子、又是骂人,最后还动手殴打民辅警,等于把一件民事纠纷案件,直接上升到了行政违法上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本是来调解矛盾,不是矛盾的对立面,丁某某和王某某辱骂、推搡、殴打正在执法的警察,就算没有造成伤害,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第4项规定,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丁某某和王某某要求酒吧把已经开过瓶,却未喝完的酒给退了,这明显就不合适。在遭到拒绝后,还把桌上的酒瓶子全给砸碎了,分明就是在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因此,丁某某和王某某均存在寻衅滋事和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定性,合并处罚,最高行政拘留期限,不少过20日。
最后,喝酒要有度,作为成年人,不应该让酒精支配自己的行为。不管多生气,动手永远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会给自己留下违法记录,得不偿失。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应该刑拘,处罚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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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西安网2026-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