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宰客!东莞虎门,男子跟朋友去酒店吃饭,他和朋友刚坐下,服务员就笑嘻嘻端上来一碟泡鸡脚和一碟酱香脆萝卜。男子问服务员那是什么?服务员说,是餐前小吃。全程未告知男子要收费,男子以为是免费,跟朋友尽情享用,吃得一干二净再点其他主菜。万万没想到,吃饱喝足,结账回到家,他们意外发现2碟小菜竟收费40元。男子觉得郁闷,收费为什么不提前说,店家甩出菜单,上面用小字写:泡鸡脚28元,酱香脆萝卜12元。男子没法接受,曝光到媒体,结局令人唏嘘。
那天,男子和几个朋友来到虎门某包厢,打算聚餐吃饭。
一行人刚刚落座,菜单都还没来得及仔细翻看,服务员就主动端来了陈醋泡鸡脚还有酱香脆萝卜各一碟。
几个人看到这两盘小菜,随口问了一句是什么,服务员只简单回答,就说这些是店里的前菜,别的一句话都没有多说,从头到尾,完全没有告诉他们,这两份小吃是单独收费项目。
正常情况下,我们出去吃饭都有类似的生活经验,很多粤式茶餐厅、酒楼,落座之后上一点小菜、花生萝卜,基本都是店家免费招待,所以在场所有人,理所当然默认这两份小菜属于赠送,放心地直接食用。
这几个人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继续挑选菜品,开开心心完成这一顿聚餐。
几个朋友吃饱喝足后,当场结了账之后离开门店,直到回家之后,几个人拿出小票核对消费明细,才一下子反应过来不对劲。
小票上清清楚楚标注,陈醋泡鸡脚二十八元,酱香脆萝卜十二元,两样小菜合计四十元。
几人当场懵了,他们根本就没有主动点那两道凉菜,商家不经同意直接把菜端上桌,还悄悄计入账单。
虽然菜单上确实印有这两道菜品对应的价格,但是吃饭的时候没有人特意去翻完整本菜单找凉菜价格,换作是谁,都很难想到,没有主动点单的餐前小菜,居然还要单独收钱。
几个朋友越想越觉得不合理,就把自己的消费经历整理出来,联系记者讲述这次糟糕的用餐体验。
记者为了确认情况,专门打电话联系这家餐厅核实情况。
门店工作人员没有否认这件事,坦言餐前小菜确实明码标价印在菜单上,但是上菜的时候店员忘记提前告知顾客,属于工作上面的疏忽。
餐厅这边给出了解决方案,邀请这位顾客下次再来店里消费,可以赠送点心当作本次事件的补偿。
同时门店承诺后续会调整服务流程,只要再给客人上餐前小吃,服务员会主动讲清楚小菜收费情况,客人如果不需要,也可以直接提出来,店员就不会再把小菜端上桌。
记者还专门咨询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解释,当地不少酒楼都有餐前小菜的习惯,有的门店免费,有的门店是单独收费,两种情况同时存在。
如果顾客没有主动要求上菜,看到端上来的小菜觉得不需要,是可以直接选择退掉;客人没有主动提出不要,商家就默认为顾客接受这份餐前服务。
监管的工作人员也说到,要是消费者怀疑遇到隐形消费,记得保存好小票、照片这些证据,可以提交反馈,监管人员就会上门核查,督促商家做好整改,保障大家消费的时候清清楚楚,不会稀里糊涂多花钱。
在我看来,吃饭本身是一件放松开心的事情,不管是大小酒楼,做生意最讲究的就是坦诚。菜单上面写了价格,不等于就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客人坐下吃饭,不可能把整本菜单所有菜品全部看完。作为商家,主动上菜的时候,简单一句提醒,告诉顾客这份小菜要收费,客人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很多矛盾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说,我们外出吃饭的时候,也可以多留一点心眼。落座之后,如果服务员主动端上来茶水、萝卜、花生、湿纸巾这类东西,多问一句是不是免费。
看到陌生的小菜,不要急着动筷子,确认清楚之后再吃。
结完账,最好现场核对一遍小票上的明细,发现不清楚的项目当场和店员沟通,避免离开门店之后,再想维权就麻烦很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情况。
这个餐厅主动端上前菜,却没有提前告诉顾客两份小菜要收费,顾客一开始根本不知道会产生这笔消费,直接侵犯了顾客的消费知情权;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能随意收取没有提前告知的费用。
虽然这份小菜的价格印在了菜单里面,但是商家主动把小菜端上桌,没有当面提示,也没有提前告知。
不能简单认为已经完成告知,相当于把顾客没有主动点的消费项目悄悄计入账单,属于典型的隐形消费,顾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
所以市场监管部门才会要求这家餐厅整改,以后再上餐前小菜,服务员一定要提前说明要不要收费,由顾客自己选择接不接受这份小菜。
来源:滨州传媒网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