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插播一条消息!
10月10日看到这则案例,心里就一个感觉: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
最高法、国家文物局10月10日发布文物犯罪典型案例:西安一村民2014年在自家院里清树根挖出商末周初古墓,盗走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三级以上青铜器,2018年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十五年。
很多人第一反应会懵:自家宅基地,刨出东西为啥不算自己的。这点得掰清楚,地是你用的,地底下的古墓和文物不是你的。 《法律》写得很直白,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归国家,不随宅基地使用权转移。你种柿子树归你,三千年前的青铜礼器归全体后人。
师某兴的问题不在“运气好”,而在发现古墓后没停手、没上报,反而叫上人往下挖,心思还放在倒卖变现。丰镐遗址是西周国都核心区,村里住多年,禁不禁挖心里有数。以为院墙一围就神不知鬼不觉,结果历史信息被搅乱,青铜器虽然追回,墓葬原状和层位已经坏了,这部分损失补不回来。
这事给普通人也提个醒:修房、挖地、清树根,碰见老砖、陶片、铜器,别藏别卖别继续挖。停手、护现场、打文物部门或派出所电话,才是最划算的做法。上交不丢人,私挖才真亏。文物守住了,是给下一代留课本;你惦记那几件青铜器,换来的可能是刑期。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案例,政知见、极目新闻转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