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麻阳那边一个叫石小荣的女的失踪了,后来发现碎尸,公安就锁定了滕兴善,他是个杀猪匠,会杀猪会分肉,办案的就觉得他嫌疑最大,审了之后他认了罪,1989年判了死刑直接枪毙了。结果到了2005年,石小荣在山东被找到,人根本没死,当年是离家出走跑山东去了,还结了婚生了孩子。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无语了,人死了十六年,你说他杀了人,结果受害人还活着,那当年碎尸是谁的?案子就这么稀里糊涂判了,人就这么稀里糊涂没了,报道里说滕兴善临刑前一直喊我没杀人,但谁听他的呢。
后来再审改判无罪了,人都死十六年了,改判还有什么用呢?后续怎么样我也没细看,你们说这种案子到底算谁的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