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8岁女孩独自在家做作业,隔壁男邻居见女孩就一个人在家,竟然直接进入家门,将女孩拽到卧室实施了侵害,事后男邻居还威胁女孩不得告知任何人。女孩出于羞耻和恐惧,没敢第一时间告知父母。直到10多天后,母亲发现女孩的种种异常行为,于是带着她去医院做了检查,才得知女孩的身体受到了创伤。事后,女孩父母找男邻居讨说法,但对方态度嚣张,不同意负责,还指责女孩乱说话。女孩父母气得报了警。可在开庭时,男邻居全盘否认了做的有罪笔录,这让案子一度陷入僵局。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2021年8月9日中午11点左右,年仅8岁的小女孩被父母留在家中写作业,当时女孩并未关门。隔壁男邻居陶某某路过时,看见家中只有女孩一人,于是直接走了进来。
女孩并未意识到危险,平时两家人也会经常串门,她看到陶某某后还礼貌地打了招呼,可谁知陶某某竟对女孩作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
他不顾小女孩的拼命挣扎,强行将其拽到卧室内,持续对其实施了侵犯行为。
情急之下,女孩摸到了手边的手机,她急中生智假装要拨打电话报警,这一行为迫使陶某某停止伤害,慌忙逃离了案发现场。
遭受伤害后,出于羞耻与恐惧,小女孩没有第一时间把发生的事情告诉父母。之后十多天里,女孩的行为变得十分反常,种种不对劲的细节慢慢被母亲捕捉到了。
母亲心里隐隐不安,赶紧带着女孩前往医院做身体检查,可结果显示女孩的身体已经出现创伤。
直到这时女孩在坦白了遭到陶某某侵犯一事,随后女孩父母去找陶某某理论,但对方并没有给出负责任的决定。
万般无奈之下,女孩的母亲选择了报警。刚被抓获时,陶某某拒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在一共5次讯问笔录中,只有中间两次他承认了犯罪事实,还亲手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
可等到开庭审理时,他却直接全盘推翻之前的口供,矢口否认全部罪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女孩和陶某某家就是邻居,平时来往也不多,不存在私人恩怨、债务纠纷,排除了被恶意诬告的可能性。
很多人担心,事发10多天后证据丢失严重,很难将陶某某绳之以法。
更何况,女孩这一方只有其个人陈述,可能没有其他证据作证。
但其实处理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与成年女性遭到性侵害,采取的是不同的逻辑。
对于成年女性遭到性侵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要重证据、轻口供。
但在处理低龄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的案件中,采取了另一套方案。
根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陈述,应当着重审查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也就是说,只要女孩能把当时遭到性侵害的细节描述出来,且有其他间接证据作证,法院即可采信女孩的说法,并不需要证据达到无懈可击的程度。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陶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陶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己不构成犯罪。
但二审法院并未采纳陶某某的无罪辩护,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决。
最后,这起案件给所有家庭敲响一记沉重警钟,危险未必来自陌生人,平日里笑脸相迎的熟人同样有可能对孩子伸出魔爪。
保护孩子,不能只靠法律事后追责,家长要教会孩子建立安全意识,明确告知孩子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不要轻易去给别人开门。
对于这起案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信源:沈阳网 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