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唐某亏大发了!现在手里有上档次的文物成了烫手山芋。卖了是倒卖文物判刑,上交你还不甘心,现在看来你只有上交这一条路。否则要想人不知是不可能的,一旦出手获刑影响子孙后代。
广西柳城男子唐某生,在河道捞沙作业的时候,捞上来一件春秋时期青铜编钟。
这是一件蝉纹铜甬钟,属于国家二级文物, 距今两干多年。捡到宝贝之后,他没有上报文物部门,悄悄带回家藏起来。两年之后, 以30万元的价格私下卖给别人,文物几经转手流散出去。
时隔多年警方追查,把这件编钟成功追回。 法院审理认定:我国江河、地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他以赚钱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交易的珍贵文物,构成倒卖文物罪,倒卖二级文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虽然有坦白认罪从轻情节,依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30万非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亏大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