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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花了66.5万,拍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差不多面积

浙江杭州,男子花了66.5万,拍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差不多面积的,正常的市场价钱是150万。他捡了个大漏,可房子拍下后,租客还要租一年.一年之后,原房主想反悔了,她要违约。男子觉得违约也没关系,违约金是133,000元,他同意违约。后来原房主又说,再等一等,结果原房主直接把房子抵押给别人,直接失联了。
 
陈先生是一个非常努力的人,他本身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业余时间,他不会选择和亲朋好友聚餐玩耍,而是选择去送外卖。
 
在他的努力下,他每个月能挣到七八千元,他攒了几十万。有了这笔钱,他就想买套房子安居乐业。漂泊在外的他,太想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不过他知道手中的六七十万,想要正常的买一套新的房子,是很难买到的。
 
他想到了一个办法,那就是买拍卖的房子,他知道那些房子的原房主,都是因为各种原因,原房主急用钱了,房子才要拍卖。他知道这类房子通常要比市场的价格要低很多。
 
他拿定主意,于是就开始在一个拍卖平台浏览房子信息。
 
终于他看到一套房子,90多平方米,所处地段也非常好,关键是拍卖的价格并不高,只有60多万。
 
他一看到这套房子,眼前一亮,这套房子所处地段,离他上班的地方比较近,交通十分便利,并且周围的配套设施也很好。
 
他看到这样的房子,他真的非常满意。由于这套房子属于安置房,陈先生也判断,房子所处地段也正在发展,那是一个不错的地方。
 
于是他拍下了这套房子,成交价是66.5万。他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当时协议上约定违约金是13.3万。
 
陈先生是这样想的,这套房子如果能够顺利过户,他就捡了个大漏。如果房东反悔,他也白拿13.3万的违约金,他不亏。
 
所以拍下这套房子之后,当他得知房子里还有租客,需要再租一年,他也不在意,毕竟那一年的租金42,000元是支付给他的。
 
一年之后,租客租期满了,于是他找原房东过户,但是原房东这个时候却告诉他,他想反悔,想违约了。
 
陈先生一听心里有很大的落差,但他想了想,违约就违约,能拿到133,000元的违约金也不错。
 
他同意违约,但是原房主又说再等一等,让他再考虑一下。
 
陈先生看着原房东在犹豫,于是把剩下的尾款6万元也支付给原房主了,他还是很想要这套房子。
 
可后来原房东还是不愿意过户,还是想反悔。于是陈先生就要他支付违约金,返还房款。但这个房东却说,要等他的股票涨了,拿到钱才能给陈先生。
 
陈先生只能无奈地等待,他决定还是让原房主过户房子。他很明白,原房主肯定是股票那边亏了,才卖房子的。现在卖房子的钱估计也亏了,但又反悔不想买房子。
 
他知道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了,于是还是要求原房主过户房子,可这个时候他才得知原房主又把房子给抵押了。
 
等他再联系原房主的时候,原房主已经失联了。
 
陈先生这才慌了,他本来还想着自己捡了个大便宜,结果里面的套路那么深,最终让他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
 
他很着急,买房的这几十万是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其中有8万还是母亲的养老钱,他太想拿回钱了。
 
但他的房子属于商拍,并不是法拍。出现这种事情,他只能找平台。
 
但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房子拍卖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原房主一般是会反悔的,这个原房主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诈骗了。
 
由于平台只是拿佣金,并不参与他们之间的事情。
 
原房东是找到中介,中介把拍卖信息挂到平台的,所以他们也只是能帮忙协助解决而已。
 
话虽这么说,虽然平台只是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收取佣金,不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平台对房源信息没有尽到基本的审核义务,如果明知道原房主存在欺诈嫌疑,还发布这样的信息。那么陈先生不但可以追究原房主的责任,还可以追究平台的责任。
 
陈先生和原房主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房主不想过户,这就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原房主已经把房子抵押给别人,那么当前的情况下,他是没有办法实现把房子过户给陈先生的目的,原房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原房主只是想非法拿到陈先生的购房款,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可以报警,以合同诈骗罪为由,申请刑事立案,这样有利于追查房款去向,挽回损失。
 
那么你对陈先生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1818黄金眼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