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划清,真相大白!
10月11日09:00,华商报发布案例,四川保安队长谢某被安排国庆7天值班,全程未到岗被公司开除并起诉索赔29992.82元。法院判定:1至3日拒加班不算旷工,但4至7日属于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然而大众普遍误以为国庆7天全部是法定假日,分不清法定节假日和调休休息日。另一方面,对比海外劳工法规,不少国家同样区分法定假日与普通休息日,用工排班规则各有界定。法定3天加班需要员工协商同意,调休4天企业拥有合理排班权,未经批准不到岗就会构成违纪。
这起案件给劳资双方都上了一堂普法课。但劳动关系的平衡,不能只靠事后诉讼。劳动者该怎样分清自身休息权利的边界?企业安排休息日排班,该如何兼顾员工诉求?劳资双方如何建立更顺畅的沟通渠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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