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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读盗墓小说,真蹲大牢

[看R]案件概况
被告人余某才痴迷盗墓小说,被小说情节误导,自学所谓盗墓技术,网购各类盗墓工具,打算效仿书中情节挖掘古墓。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余某才邀约同伙,先后两次前往湖北枣阳郭家庙墓群区域。该墓群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行人实地勘探定位古墓葬,实施盗掘,一共挖出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23件春秋时期文物。 经专业机构鉴定,被盗两座古墓是东周古墓葬,出土文物里有22件属于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历史与科研价值极高。
法院审理认定,余某才伙同他人盗掘省级文保单位内的古墓葬,并且盗取大量珍贵文物,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才属于主犯;虽然他归案后坦白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但犯罪后果极其严重。2026年3月9日,法院判处余某才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判决生效。
[清单R]法律科普
[一R]盗掘古墓葬罪,不是简单盗窃罪
很多人存在误区:盗墓只是偷东西。但《刑法》专门设立盗掘古墓葬罪,只要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无论有没有挖到文物,都可以构罪。如果盗掘对象属于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或是盗掘出珍贵文物,属于加重处罚情形,刑期直接升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古墓在省级文保范围内,还挖出22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是典型加重情节。
[二R]主犯要承担全部严重后果
本案余某才主动策划、邀约同伙、准备工具,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需要对本次盗墓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即便文物没有变卖获利,只要实施盗掘行为、破坏古墓遗存,就要承担刑责。古墓一旦被盗,墓葬结构、地层信息会永久损毁,很多历史信息再也无法复原,损失不可逆。
[三R]小说情节≠现实法律
网络盗墓文学是艺术虚构,不能当成行动指南。古墓葬、古遗址属于国家所有,私自勘探、挖掘、收购、倒卖出土文物,都会触犯法律。哪怕只是寻找墓葬点位、准备工具、踩点,都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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