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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当保安队长,国企节时排他上7天班,可没想到,他一声不吭,一天也没来,

四川,一男子当保安队长,国企节时排他上7天班,可没想到,他一声不吭,一天也没来,公司火冒三丈,认为他违反了规则制度,直接把他给开除了,男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他30000元,他仲裁胜利,判公司赔偿他3万,公司气坏了,明明是他旷工!公司把男子告到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谢某在2017年时,进了当地一家物业公司,他当了保安队长,入职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

合同里白纸黑字: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时间内累计旷工满6天,公司就能直接开人,不用给补偿。

之后公司又发了员工手册和考勤制度,里面也补了规定:没走请假流程、领导没批就擅自不来上班的,都算旷工。

如果一个月里旷工满3天的,直接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公司组织了员工学校,谢某在培训签到表上签了名字,这就是说,他已经学习过了,明确了解这些规定。

转眼到了2022年国庆节前,公司给员工们排班,保安部排班表上写着,10月1日到7日谢某上班,其他几个保安,负责上白班夜班。

表上有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签字,流程符合公司的规定,公司原本以为,各位员工肯定会好好执行节假日的值班任务。

可没想到,谢某一声不吭,啥假也没请,他国庆7天一天都没来上班。

公司知道后气坏了,他作为上班多年的老员工,还是保安队长,咋能够这样明知故犯,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

10月10号,公司处罚通知,说谢某没走任何请假手续就擅自脱岗7天,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直接把他给除名了。

第二天谢某办了离职,结果他转头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赔偿他3万元。

他的理由有三个:一是,之前的培训签到表不是他签的;二是说公司拿出来的排班表是假的,他自己手里的排班表国庆期间没给他排上班。

他还说了,保安排班都是内部自己定的,根本就不用让公司审批;

三是说,国庆节本来就是法定假日,他放假回家是理所当然,根本就不用向公司请假。

仲裁委支持谢某的请求,判公司赔偿他要求的3万元。

公司不服,直接把谢某告到了法院,说谢某是保安队长,跟普通保安倒班不一样。

他是正常的早九晚六的行政班,保安的排班一直都是他自己先排好,再报给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交到人力部存档的。

而谢某拿出来的排班表,连个签字都没有,根本就是假的,不能作数的。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本来就是节假日也要留人值守的,国庆期间,也确实安排了谢某上班。

但按照国家的放假规定,国庆法定假期只有10月1、2、3号这三天。

剩下的4天,是调休的休息日,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上班。

所以谢某头三天没来,属于不愿意在法定节假日里加班,并不能算做是旷工。

但后面的4天,他没按公司的要求到岗上班,的确是旷工了4天,已经够得上劳动合同里写的违纪的标准了。

因此法院判决,公司开除谢某是合法的,一分钱不用赔,谢某要的3万打了水漂,直接傻眼。

谢某明知道自己作为保安队长,法定节假日公司肯定要安排值守,故意不请假就不来,还拿自己弄的没签字的排班表当借口。

谢某本来以为,自己被开除了,还能拿到3万元赔偿,他没想到,竹篮打水一场空,工作没了,赔偿金一分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法律的适用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是合法合规的,而且已经明确告知过劳动者。

本案中公司的考勤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也对谢某做了培训告知。

谢某旷工4天,确实达到了严重违纪的标准,因此法院判决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评论列表

春天在哪里
春天在哪里 1
2026-10-12 16:03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是请假了,领导不批,是不是属于强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