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女子点了一碗麻辣烫,用了各种抵扣券后,实际只支付了0.6元,本就捡了个大便宜,可没想到,女子在吃完饭后从头上揪下一根头发放进来碗里,回到家中又拿着照片申请退款,店家查询监控,拒绝退款,可女子依旧不死心,脸皮厚的再次发起申诉。
素材来源于:南国早报
事发当天,这名就餐的女子利用平台各种优惠券下单,点了两碗麻辣烫,本来37.6的订单最后仅支付了0.6元。
这本来就相当于占了大便宜,而且商家也是为了招揽生意,做了很大的折扣价,表达自家的诚意。
但谁也没想到,女子会来这么讹人的一出。
吃饭的整个过程,女子都大快朵颐,没有说碗里有东西,也没喊过店员,就坐在那里,将两碗麻辣烫全部给吃完了。
原以为这就是一次普通的就餐,没想到,等女子离开店后,店家就收到了一个退款申请,上面还附带着食物上面带着头发的照片。
按照常理来讲,若是发现了汤里有异物,肯定会第一时间跟店家说明,让店家当场解决问题,可女子不仅没当场发作,反而将带有异物的照片拍完,等回到家后又开始申诉退款,这本身就不符合常理。
所以,店家在接到退款申请的那刻,就觉得这事有猫腻。
虽说有图片为证,但整个事件还是越想越不对劲。
于是,店家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只见监控中的女子在麻辣烫端上桌的那刻,就从头上揪下来一根头发,放在汤里,然后拍完照后又再次捞出来,继续吃,最后麻辣烫吃得干干净净,连汤底都没剩下多少。
若真是店家不小心掉落的头发,女子怎么会忍着恶心继续把全碗吃完?
不用想,女子摆明了是故意的。而且看女子熟练不怯场的程度,搞不好还是个惯犯。
店家果断点了拒绝申请,谁想到,更离谱的一幕出现了,女子不仅没放弃,竟然再次发起申诉,坚持要求退款。
店家真是从业多年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索性将监控提交给了平台,一切交由平台处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怎么看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虚构所点餐食有异物的言论,属于诈骗行为,如果她以此为由要挟店家退款,则构成敲诈勒索。
监控录像里,女子动作熟练,如果查实这已经不是女子第一次这么做了,则属于情节较重的行为,女子将被依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如果店家没有留心眼,而是看到申诉的那刻就退了款,事后得知真相的时候是否还能退回?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女子故意从拔掉头发放在食物里,而后又拍照,回到家中又以此申请退款,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如果商家退款后发现对方使诈,可根据监控视频要求对方将钱财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