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男子的女儿结婚,他要了12.8万彩礼。他承诺女儿婆家,他只留下4.8万,剩下的8万,等女儿结婚时,给女儿带回婆家,让女儿女婿过日子用。可不料,男子反悔,一分钱不给了,被亲家母告上法庭,还把女儿列为第3人。而且,女儿也胳膊肘往外拐,竟也要求男子返还。男子急眼了:我收到存8万的银行卡后,婆婆就把银行卡挂失,让我取不到钱。她还在网上发视频诋毁我,我才心里有火拒绝给钱的。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刘先生的女儿刘女士要结婚了,作为父亲,他看到女儿找到了可以托付一生的人,心里开心的不得了,但又有点怅然若失。
毕竟,女儿是自己从小疼到大的,养的亭亭玉立,一朵花似的,竟然被婆家连盆都搬走了。
按照当地约定俗成的规矩,刘先生要了12.8万彩礼。毕竟谁家嫁闺女都要彩礼,他也不能搞特殊。
但刘先生给女儿婆家承诺了,12.8万彩礼他只留4.8万意思一下得了,剩下的8万,女儿结婚时带回婆家,给小夫妻过日子用。
可刘先生却言而无信,女儿出嫁时,并没把8万给她,而是私自留下了。
这下刘女士婆婆不乐意了,亲家公这是忽悠人呢,她一怒之下,竟然跟刘先生对簿公堂。
刘先生也一肚子委屈和怒火,他说是女儿婆婆先做事差劲的,她不仁,别怪他不义。
刘先生说,他当初收到存8万元的银行卡后,女儿婆婆可能怕他见钱眼开,把钱取走花掉,直接把银行卡挂失,自己取不到钱。
他觉得自己被算计了,心里本来窝着火,不料,女儿婆婆还在网上发布视频指责、诋毁他,这让他更是怒不可遏,直接还真就不给了。
让刘先生寒心的是,女儿作为第三人,竟然站队婆婆,也让他还钱。
经过调解,刘先生当场向婆婆返还5万元;婆婆承诺,不再在网上发负面视频。
彩礼以男女成婚组建家庭为目的,约定给到新人的钱款,父母无权截留。
家事纠纷优先调解,既要厘清财产,也要维护晚辈婚姻关系。
网络公开发布诋毁对方的内容,也会激化矛盾,甚至可能涉及侵权。
这事儿放在现实里太常见了,很多亲家谈彩礼的时候,说得好好的,转头就变卦。
两边都觉得自己占理,你藏着钱我在网上吐槽,本来是给晚辈凑的过日子钱,最后变成了两边长辈置气。
闹到法院,钱要回来了,晚辈在中间也难做人,双方关系也僵了。
其实办婚事,最该顾的是小两口以后的日子,别为了几万块钱把姻亲关系闹成仇人,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家孩子。
《民法典》第7条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间婚嫁,双方口头约定同样要恪守承诺。
本案两家婚前明确约定,8万元要作为回礼,交给女儿用作小家庭启动资金。
女方父亲收下钱款,就应当信守该约定。事后因双方产生矛盾,就拒不履行承诺,违背诚实信用。
同时。婆婆一方挂失银行卡、网上发布负面言论,同样没有理性处理纠纷,也需要受诚信原则约束。
法院没有直接硬判全额8万元,而是调解折中返还5万元,就是依据诚信原则,兼顾双方过错,平衡两方利益,既尊重事先约定,也化解姻亲矛盾,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对此,你问看?
案例来源:闽南网202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