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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女子花37.2万全款买一辆奔驰新车,她到约定提车时间去提车,却发现保

贵州六盘水,女子花37.2万全款买一辆奔驰新车,她到约定提车时间去提车,却发现保险杠已经撞坏,车子还跑了59公里。销售称,补偿5000元、质保延长一年,女子不同意,她要求退全款,或者换新车,双方协商未果,女子找记者求助,4S店同意一个月内退37.2万元购车款。

张女士,看中了一台奔驰GLC300L,一番谈价之后,直接拿出37.2万全款,在4S店把车定了下来。

钱一次性付清,合同也签好了,双方说好,10月1号过来正式提车。
 
张女士花了三十多万买车,换谁心里都充满期待,她早早做好准备,就等着到日子把崭新的奔驰开回家。

等到约定的提车时间,张女士按时赶到4S店,可到了店里一下子就懵了。

负责对接她的销售不在现场,说好要交付的那台新车,也找不到踪影。
 
张女士在店里四处询问,工作人员才跟她说车子开出去了,让她先等着。

等了一段时间之后,这台本该干干净净的新车才被开回来。

销售也没告诉张女士,车子有了问题。

张女士一眼就看出不对劲,车尾保险杠有明显的撞击破损痕迹,再一看仪表盘,车子的里程数已经跑到了59公里。
 
仔细一问才知道,销售在交车之前私自把这台新车开出去,打算开到别的地方贴膜,在路上发生了追尾事故,把新车撞坏了。

这台车还没有交到张女士手上,还没完成交付手续,就已经变成了事故车。
 
张女士心里又生气又糟心。她掏37.2万全款,买的就是一台没有开过、没有磕碰的全新商品车,不是一台撞过、修过的事故车。

就算后面把保险杠修好,这台车出过事故的记录是抹不掉的,以后转手卖车,车辆价值会大打折扣,这个损失不该由她来承担。
 
事情发生之后,4S店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给张女士补偿5000块现金,再把车辆质保延长一年,车子还是交给张女士开走。
 
这个提议,张女士当场就拒绝了。在她看来,5000块钱根本弥补不了事故车带来的贬值损失。

她明确提出两个诉求,要么全额退还37.2万购车款,要么给她换一台全新没有事故的奔驰车。
 
但是4S店这边不同意退全款,也不愿意直接换新车,双方谈来谈去,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

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张女士实在没办法,就找到记者过来帮忙协调这件事。
 
记者到场之后,陪同张女士和4S店进行沟通,市场监管部门也参与调解。

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反复谈判,最后4S店终于松口,达成了协议:会在一个月之内,把全部37.2万元购车款退还给张女士。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S店的合同义务,是交付一台完好无损、没有事故的全新车辆。

在车辆交付给消费者之前,店里员工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属于商家没法正常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张女士有权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全部购车款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商家不能强行把事故车交付给消费者,不能用小额补偿逼迫消费者收下受损车辆。
 
新车交付前发生碰撞受损,已经不符合新车交付标准。消费者可以拒绝接收该车辆,要求商家解除合同退款。

 张女士这次遇到的情况,关键点就在于车子还没有正式交付。提车当天,销售不在、车子也不在,等车子回来就撞坏了,这个责任肯定要4S店扛下来。
 
作为商家,收了客户全款,就有义务妥善保管待交付的新车,不能随便让员工开出去办私事。

员工私自开客户的新车上路,一旦出事,所有风险都得4S店承担。

做生意讲究诚信,不能想着拿一点补偿,就把出过事故的车强行卖给消费者。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