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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开了13年救护车、曾获“最美逆行者”的卢先生,只因拒绝转签第三方劳务派

河南洛阳,开了13年救护车、曾获“最美逆行者”的卢先生,只因拒绝转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就被停发工资、口头辞退。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医院违法用工,罚款9000元责令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医院却宁愿交罚款也不整改。如今卢先生想回去上班,院方撂下一句话:想复工,必须签劳务派遣,不想干就走劳动监察解决。13年青春和荣誉,到头来连一份正式合同都换不回,这“最美逆行者”的称号,到底寒了谁的心?

卢先生在医院坚守 13 年,在特殊时期冲在转运一线,拿到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这份认可曾是他坚持下去的动力。

但一场人事调整,将他多年的劳动关系推到破碎边缘,劳动监察的整改文书,在单位面前变成一笔可以花钱了结的小额罚单,这件事暴露出来的用工困境,不止发生在这一家医疗机构。

卢先生 2011 年医院新区院区开业时入职,岗位为救护车驾驶员,工作模式是上 24 小时休 24 小时,全年随时待命。十几年的时间里,无数次紧急出诊、病患转运,他一直按照医院的调度完成工作,工资由医院直接发放,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2020 年特殊阶段,高强度转运任务接踵而至,经常连续出车至深夜,饮食作息无法保障,他因此获评 “最美逆行者”。

2024 年初,医院通知车队所有司机,统一转签第三方劳务派遣协议。卢先生没有同意这份变更,他认为连续在岗 13 年,依法应当和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转为第三方派遣,多年积累的工龄、劳动关系主体都会发生改变,未来权益缺少保障。

拒绝签字之后,他的工作状态立刻发生变化,不再安排出车任务,每天到单位打卡,只能在值班室等候,失去核心工作内容。

薪资待遇同步下调,原本每月包含奖金合计七八千元,奖金被取消之后,仅发放两千余元基本工资。持续一段时间之后,医院在 2026 年初直接停发基本工资,口头告知辞退,没有出具正式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文书。卢先生随后向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主张自己的劳动权益。

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核查,确认双方自 2011 年起用工事实持续存在,医院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监察部门下发限期整改指令,责令医院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医院收到整改通知后没有落实要求,拒不补签合同,监管部门作出 9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医院缴纳这笔罚款,却维持原有立场,不履行补签合同的整改义务。

院方后续沟通时明确表达态度,卢先生想要回到岗位继续工作,前提就是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接受,就继续走劳动监察等渠道处理纠纷。医院解释,本次转签属于全院统一人事改革,多个岗位都转为劳务派遣模式,劳务派遣用工本身在法律框架之内,愿意接受对应的行政处罚。

很多普通人会混淆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之间的差异。劳务派遣模式下,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第三方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只是实际工作地点,薪资、社保、劳动关系归属都归属外包公司。

当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法律赋予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用工主体。

罚款和整改指令,是两套不同的行政手段。罚款是对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作出惩戒,而整改指令的核心目的,是纠正违法状态,恢复劳动者的合法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仅仅选择缴纳罚款,却不落实整改要求,就会出现违法事实持续存在的局面,削弱劳动监察文书的约束力。

国内不少医院、公共服务单位,都存在将后勤、急救辅助岗位转为劳务派遣的操作。这种用工调整,能够帮助单位简化人事管理、控制用工成本

但不能强制已经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老员工,单方面变更劳动关系主体。类似的劳动争议案件近年不断出现,大多是长期在岗员工遭遇强制转外包,双方陷入漫长的维权流程。

这件事情在网络传播之后,公众的情绪产生明显分化。一部分网友感慨,曾经在一线奉献、拿到荣誉表彰的人员,最后面临这样的处境,荣誉与实际劳动保障之间出现巨大落差,让人难以接受。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劳务派遣属于合法用工形式,医院有权推进人事改革,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途径主张权益。

荣誉表彰,更多是对一个人阶段性奉献的精神肯定,却不能自动成为劳动权益的保护伞。法律层面的劳动关系认定,依靠用工时长、管理模式、薪资发放主体等客观证据。

荣誉称号不会改变劳动争议审理的标准。但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份荣誉承载的情感期待,和现实里被边缘化、口头辞退的落差,才是引发广泛共鸣的根源。

劳动法规设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衷就是保护长期持续在同一单位奉献的劳动者,减少随意辞退的风险。当用人单位认为履行这份合同的成本太高,宁愿选择缴纳小额罚款维持现状,法律的约束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也会让其他同类岗位的员工产生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