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的田大哥,儿子婚期已经定了,房子却迟迟开不了工。挡事的不是手续,也不是施工队,是他家外墙上的燃气管道。
管道有将近40米,沿着墙走,是燃气公司铺的,给下游邻居供气用。田大哥家没开通燃气,没交过一分钱燃气费,连燃气表都没有,压根不是燃气用户。现在要翻盖房子,管道挡了道,需要挪一挪。燃气公司找上门,说要收改造费。田大哥就问一句:我不是你们的用户,凭什么出这个钱?
这个问题不复杂。管道是燃气公司的,走的是他家外墙,服务的是别人。田大哥既没使用,也没从中得利。移管是因为房子要翻盖,不是因为田大哥用气出了问题。
燃气公司要收费,得先说明收的是什么费,依据哪条文件,为什么落到一个非用户头上。不能因为管道在他家墙上,就把他当成用户来对待。
用户和非用户,责任本来就不一样。用户自家翻盖,管道入户部分要改,费用用户承担,这能理解。非用户外墙被公共管道借道,移管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这也是已有案例说清楚的。田大哥属于后者,却被要求承担前者的义务。两条规则一混,钱就收到不该收的人头上了。
河南叶县出过一模一样的事。当地政府的答复写得很明确:住户不是燃气用户,供气管道只是从外墙经过,房屋翻盖需要移管,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
这个答复不是随口说的,是把用户和非用户分开了。田大哥的情况跟这个答复对得上。他不是用气的人,管道也不是他要求装的,改造费不该由他出。
国家发改委2019年就讲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边界。收费只管建筑区划红线以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能向红线以外延伸。田大哥家外墙的管子,产权是燃气公司的,位置在红线以外。向红线以外的管道收改造费,依据在哪里?
后来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文件也明确,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规定摆在这儿,燃气公司不能装作看不见。
燃气是特许经营,这一点大家都清楚。一个片区只允许一家公司经营,用户没有第二家可选。这种安排本来是为了保障供气稳定,不是给企业随便定价的权力。特许经营给了独家经营权,也带来了普遍服务义务。
管道维护、改造、迁移,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因为用户没有选择,就把不合理的费用塞过来。用户没有选择,不等于企业可以随意开价。
陕西渭南的朱师傅也碰到过类似的事。家里三面墙被燃气管道围着,建房要挪管,对方提出要赔偿。管道不是他家的,供气也不是给他家的,挪管却要他掏钱。
这样的事多地都发生过。说明这不是田大哥一个人运气不好,而是燃气管道管理和收费边界长期没被说清楚。叶县有答复,国家有文件,可到了具体操作,还是有人把非用户当用户收费。
这里还得核查一句:保定田大哥这件事,不是旧闻翻炒,是同类纠纷的新一起。河南叶县那个答复是早前的案例,陕西渭南的事也发生在过去。旧案例早就给出了处理办法,新纠纷却还在重复老问题。旧闻有答案,新事还卡着,这说明不是规定没有,而是执行没跟上。
田大哥拖不起。燃气公司可以今天问地址,明天等答复,后天领导不在。可他儿子的婚期是定死的。房子一天不动工,婚房一天盖不起来。
普通住户面对公用企业,本来就处在弱势。对方拿不出正式文件,张口就要钱,多数人耗不起,只能忍气吞声。田大哥要是真交了这笔钱,交的不是他该交的费用,而是被拖不起的时间逼出来的妥协。
田大哥和燃气公司之间,也没有供用气合同。没有合同,就没有用户义务。收费得有合同依据,或者有政府定价依据。两样都拿不出来,就不能向人家收。管道经过外墙,是公司供气的需要,不是田大哥请它来的。管道影响房屋翻建,公司应该配合迁移。迁移产生的费用,是公司经营成本。把经营成本摊给非用户,道理上说不过去。
如果按燃气公司的逻辑,管道经过谁家,谁就得为管道改造出钱。今天田大哥,明天下游邻居,后天再下游。管道是公司的,费用却沿线住户分。这个逻辑站不住。公共管道是燃气公司资产,资产维护改造就该公司负责。住户只是让管道从墙外经过,没有义务替公司养管道。
收费还得公开。改造费也好,移管费也好,材料费、人工费也好,得列清楚。收多少,怎么算,依据是什么,为什么由非用户出,都应该说明白。
不能口头报一个数,也不能一问标准就回避。老百姓有知情权。拿外地针对已通气用户的条文来套非用户,更不合适。真按文件办,就把文件拿出来;没有文件,就不能硬收。
田大哥要的不是减免,是一个说得通的依据。减免两个字听起来像让步,实际上说明开价本来就没有硬依据。真有依据,就该按依据收;没有依据,一分也不该收。叶县已经给出过处理模板,国家文件也划过线。
现在需要的是有人按这个道理办,而不是让一个等着给儿子办婚事的住户,独自去跟一家垄断企业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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