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花282元租民宿,洗澡后没 穿 衣 服就去客厅拿衣服,意外发现客厅角落有摄像头,还亮着灯,女子吓坏了,立即联系平台并报警,经查女子当时到客厅取衣服的全部过程被拍到,没想到房东却解释称摄像头主要朝厨房,为了保障财产安全,之前没说是自己舒服,愿意退全款,女子不同意,要求精神损失费一共3000元,遭到房东拒绝!网友:那要是没发现这事的话,这视频会怎么办?
郭女士趁着假期和男友、男友妹妹出去旅游,期间她通过平台预定了这套170㎡三室一厅民宿,订单标注整租,最多可住6人。
女子觉得价格合适,几人就带着行李入住,入住之后郭女士就开始洗澡,想要简单收拾一下出门逛逛。
结果洗完澡却发现衣服忘记带进来,当时妹妹没在放假吧,喊了男友没有得到回应。
开门发现客厅没人,衣物就放在客厅,她也没有多想,直接没 穿 衣服 走到客厅取衣服,当时完全没有察觉到异样。
等到夜里11点一行人外出回来,几人在客厅聊天,无意间发现空调上方有个设备,还亮着红灯。
几人一开始以为是投影仪,可凑近才看清是正在录像的摄像头。
郭女士脑袋轰隆一下,想到刚才在客厅取衣服的时候,郭女士瞬间恐慌,立刻报警。
事后查看存储卡,发现那段画面确实被录制保存。
让他没想到的是房东却解释,摄像头只对着入户通道和厨房,没有对准卧室卫生间。
况且设备只用本地SD卡存储,没有联网,无法远程观看。
房东称原本打算单间出租,也提前告知托管公司客厅装有监控,可托管方上架平台时,直接做成整租房源,并且没有提前告知房客监控这件事。
房东本意是保护屋内家具家电,事发后称愿意全额退还282元房费,但女子不同意。
提出要3000元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遭到房东拒绝,双方就赔偿谈不拢,郭女士已经准备起诉。
不过事后了解到,当地派出所给出说法,客厅属于公共区域,按照当地网约房管理规定,公共区域可以安装监控。
但该通告并未明确将整租房屋内部的客厅列为公共区域,也未规定是否可以在客厅内对房客的日常活动进行持续拍摄。
郭女士后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但相关部门回复称,公 安 机 关 已介入调查调解,商家相关行为超出该部门职责范围,但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
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而涉事房源还在平台正常上架售卖。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郭女士等一行人整租民宿,那就享有隐私权,一旦房屋整租出去,租期内整套房子的使用权归租客。
房东如果要安装监控,必须提前明确告知,让租客知情并选择是否下单。
就算摄像头不联网、只拍客厅,隐瞒监控信息私自录制房客活动,同样涉嫌侵犯隐私权,毕竟公共区域不等于可以悄悄装监控。
话说回来,你装监控可以,你只要告诉客户,人家能接受就没问题,现在是你装了监控并没告知,还是让人家自己发现的,那性质能一样吗?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件事?你觉得民宿装监控可以吗?郭女士要3000元赔偿合理不?评论区聊一聊!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2026-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