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关于退还彩礼的案件,湖南常德,王帆和刘思结婚时,王帆给了刘思12.8万彩礼,但是却做出了一个约定,这12.8万彩礼,刘思的父亲只留4.8万,剩下的8万要在婚后退给王帆小两口。
可因为当时没有写下任何字据,婚后刘思的父亲却不愿意退还8万彩礼。
为此两家对簿公堂,最后的结果怎样了?
写文章之前,我特意查了一下湖南常德的彩礼情况,一般来说,湖南常德小两口结婚,彩礼在6.8万到8.8万,好一点的,可以达到10.8万。
女方在收到彩礼后,通常不会全部留下,往往只留下一万到三万,剩下的则会退给小两口。
甚至一些女方的娘家,会额外赔给男方家丰厚的嫁妆。
故事中的王帆和刘思,正是来自湖南常德的一对小两口,两人结婚时,王帆给了刘思的父亲12.8万彩礼。
但是双方做出了一个约定,这12.8万彩礼,刘思的父亲只留4.8万,剩下的8万则在两人结婚后退给小两口。
当时王帆很放心的没有让刘思的父亲给自己立下任何字据。
再说了这确实也是湖南常德的一个传统,大家约定俗成的默认这种事情是属于常见行为。
然而没想到,正因为没有留下任何字据,两人结婚后竟然闹出了很多麻烦。
王帆和刘思结婚后,刘思的父亲拿着那张12.8万元的银行卡,却不愿意退给小两口任何一分钱。
按约定,他只能留下4.8万,剩下的8万他是要退给小两口的,可现在他却装作不知道。
刚开始,王帆一家还等着老丈人主动把钱退回来,谁知隔了很长时间老丈人都没有退。
后来王帆一家看到老丈人根本就没有任何退钱的意思,无奈,只能直接开门见山的向老丈人表明,爸,那8万,你还是退给我们小两口吧。
没想到老丈人的反应出乎小两口的预料,他根本不愿意退钱。
任凭王帆一家如何给老丈人讲道理,他都不愿意退。
就好像钱到了他的手中,就不愿意再拿出来了一样。
期间,王帆一家各种办法都想了,老丈人依然没有向他们妥协。
小两口又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最后只能一纸诉状,将老丈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8万元彩礼。
但是没想到即便告上了法庭,这个问题也并不好处理。
因为当时双方都是口头约定,要知道口头约定是难以作为依据的。
所以法院想要判决,有着很大的困难。
对于这个案子,所能做的只能是调解。
然而等到了调解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让人难以置信的一幕。
原来,王帆一家的做法也很欠妥,他们在把12.8万的彩礼给了老丈人4.8万后,剩下的8万,他们竟然选择了挂失。
如此一来,虽然老丈人手握银行卡,但是这8万他却一分钱取不出来。
正因为他取不出钱来,所以他也不愿意把银行卡交给小两口。
如此,便无法退钱。
所以问题出在了两者之间相互不信任。
王帆不信任老丈人会爽快退钱,所以提前挂失。
老丈人认为王帆一家不可靠,所以自始至终不愿意把卡还给王帆。
所以调解阶段双方之间闹得非常不愉快,彼此指责对方的不是。
但好在,亲人之间不会有太大的仇恨,期间工作人员给他们双方讲道理,不停化解矛盾,很快双方解开了心结。
更加幸运的是,调解到最后,终于调解出了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老丈人给王帆小两口退还了5万块钱。
事后,大家讨论最多的一点是,这种先给彩礼后退彩礼的做法,属于多此一举的做法。
在他们看来,与其先收钱再退钱,不如一开始就收合适的数额,如此就不用退钱了。
那种先给彩礼再退回一部分的做法,说白了只是为了面子,毫无实际意义。
其实,大家的看法是非常有道理的。
彩礼不在多少,全在心意。
完全没必要为了装面子,增加一些繁琐的步骤。
能给多少就给多少,这样既能省很多繁琐的步骤,事后也不用担心会出岔子。
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当地的一个传统,既然是传统,大家就应该遵守。
否则还有什么意思呢?
而在我看来,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
那就是12.8万的彩礼完全可以分成两部分。
其中一部分直接以银行卡的形式给到老丈人。
剩下的应该归还给小两口的那部分,则提取成现金。
在婚礼仪式的时候,先交给老丈人保管,把这个仪式走了。
等婚礼一结束,立马交到新娘手中。
如此一来,既遵守了当地的传统,后续也不会留下任何麻烦。
可谓两全其美。
本案非常适用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当中的礼金,原本是为了给两位新人送祝福,也是为了一个好彩头,当然,也是一种美好的传统。
可本案中,老丈人把彩礼当成钱财来衡量,甚至不按约定退给女儿女婿彩礼,最终使得彩礼变了意味。
把收彩礼当成索取财物的方式,更是不应该。
好在最后老丈人总算答应退给小两口5万元,虽然没有达到预期,也没有符合之前的约定,但王帆一家是接受了的,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总结,两个人结婚是非常不容易的,尽量不要为钱财的事闹得不愉快,俗话说有事好商量,遇到事应该尽量调解,而不是一味地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