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汽修店将顾客的车放在门口人行道上,谁知天上掉下来一只宠物猫,砸中了车辆的天窗,导致天窗骨架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后经定损,维修费要5000元。宠物猫的主人一听要赔这么多,立即否认自己是猫的主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汽修店怒将猫主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的损失。可没想到,法院竟这样判!
2025年11月份,车主严某因车辆进水了,所以把车送到一家汽车养护中心做维修处理。工作人员为了晾干车上进水的零部件,将严某的车直接停在了门口人行道上,这一放就是近1个月。
12月3日下午,一只猫咪从高层住宅楼上失足坠落,重重砸在了严某的车辆天窗上。猛烈的撞击直接把天窗骨架撞得变形,相关配套设备彻底损坏,天窗的功能完全丧失。
严某得知自己的车遭遇这种情况,于是联系了物业公司,请求帮忙寻找猫主人。
后来姚某看到通知后,自己站出来认领了那只从天而降的猫,并第一时间带猫去宠物医院治疗。
原本姚某主动联系养护中心,希望能沟通赔偿问题,但在第三方评估报告出来后,姚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
原来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定损,想要修复这辆车的天窗,必须更换天窗总成,全部维修开销合计5000元。
姚某突然提出,涉事猫咪其实就是指流浪猫,自己只是平时好心偶尔投喂,并不是猫的主人,所以不该由自己承担这笔损失。
养护中心则认为自己无责,不管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都应当由物品的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汽车养护中心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向猫主人追回维修损失。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姚某在猫咪从高楼坠落后,主动认领、出钱送猫就医,还出面对接损害赔偿事宜。
这一连串行为足以说明姚某就是这只猫的实际饲养与管理人,理应担负看管约束动物的法定义务。
因此,对于姚某主张其只是临时投喂,并非猫主人的说辞,并未采纳。
不过,法院并未将全部赔偿责任算到姚某一人头上。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汽车养护中心明知道人行道禁止停车,附近也有相应的指示牌,但依旧执意把维修车辆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人为放大了车辆受损的概率,所以养护中心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两方过错大小、事件因果联系等,法院酌情认定,姚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汽车养护中心承担30%的责任。
但不少人认为,汽修店承担30%的责任太冤了。
其实按照法院的判决逻辑,汽修店承担赔偿责任,一点都不冤枉。
人行道就是让行人行走的,把车停在人行道上,就是违规行为,而且涉事路段有告示牌,明确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车。
如果汽修店遵守规则,那即便猫掉下来,也不会砸坏车,所以这里面存在一定的因果关联。
最后,高空坠物并非小事,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所以请养宠的人关好门窗,避免宠物翻窗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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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西政法、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