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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一女子跟男友整租了一套民宿,入住后女子就裸着身体走来走去,当时走到客厅

福建平潭,一女子跟男友整租了一套民宿,入住后女子就裸着身体走来走去,当时走到客厅取衣服,女子发现客厅里有摄像头,吓得立刻躲进卧室内。找民宿老板询问情况,对方表示,客厅的设备确实能正常拍摄,但是他没有保存也没有传播,安装只是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女子表示:我的隐私全被你拍下来了,看没看也只有你心里清楚了。女子要求老板赔偿3000元,老板感觉这是无理取闹。

据后浪视频,10月12日报道称,相关隐私画面疑似被拍下,女子已经决定起诉民宿老板。作为房东,在商用客房里安装监控,这件事合理吗?

有一家民宿老板也挺搞笑,一般来说,这类民营类的酒店,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知道租用房内,是不可以随意安装监控的。

可这个老板,任性的很,竟然在民宿的客厅里安装监控,主要就是监视客厅跟厨房的财物。

按照老板的说法是,怕顾客给他房间内的物品损坏,所以做了这样挺小人的行为。

可没想到,就是因为这台监控,给老板带来了不小的纷争。

事发这一天,郭女士跟男友,以及男友的妹妹,整租了一套民宿,准备去平潭那边旅游。

入住之后,郭女士想着都是家里人,洗完澡,就裸着出来了,本来也就无所谓。

放飞自我的从洗手间,走到了客厅,再走到卧室,最后才穿上衣服。

随后郭女士跟男友他们就出去玩了,到很晚才回来。回来的时候,屋内跳闸,就在黑暗中,郭女士看到客厅有一个红点。

这下懵圈了,客厅里竟然有监控?

郭女士回想起刚才自己再客厅里走来走去,身上也是没有衣服的,她就郁闷坏了,她知道这并非小事,绝对是房东故意的,郭女士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执法者过来之后,查看了屋内的监控设备,发现这台设备,确实具备拍摄的功能,而且郭女士刚才的隐私画面,极有可能已经被拍摄进去了。

得知出事了,民宿的老板也赶了过来。

房东针对安装监控的事情做出了解释:他认为客厅就是公共区域,所以安装监控是为了保障客厅跟厨房的财物安全。

房东表示,主要是害怕有客人损坏财产,以后说不清楚。

另外,监控的角度没有对准卧室跟洗手间,安装监控并不是为了查看顾客的隐私。

对于这件事,郭女士肯定不答应,作为整租的民宿,进屋后,她就享有隐私权了,在屋内安装监控算怎么个回事,看顾客的生活情况?

老板则表示,他就将三个卧室租出去,客厅跟厨房属于公区,是可以安装监控的。

这句话也被郭女士反驳了:我是整租的!

老板也是哑口无言,只能表示,那就是员工搞错了,他没有备注好,也没有提前告知租客。

现在事情发生了,怎么抵赖都没用,这件事尚且没有违法的实施,执法者过来也就没有立案调查。

另外在调解的时候,郭女士提出,要求赔偿3000元的损失费用,这一点,被房东给拒绝了。

房东只肯退还民宿的房费、押金,可以当面道歉,其他的就别提了,实在不服气,那就起诉吧。

郭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她已经联系到法务人员,目前已经准备起诉这位民宿老板了。

《民法典》第 1032、1033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属于侵犯隐私权。

租客整租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就发生了产权,房东不可以偷拍屋内的情况。

而房东却在屋内安装了监控,记载了租客在屋内的画面,构成窥探、拍摄隐私的情况。

房东抗辩称,他就是要保障财产的安全,这个理由不能成立,保护财产的利益,不能凌驾在自然人的隐私权之上。

如果确实要安装、要拍摄,必须提前告知租客,是否承租,租客有权选择不入住。但是不告知、故意隐瞒,房东行为已经违法,并且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禁止在民宿、客房、酒店内部、能够窥视隐私的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房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私自在私密的空间内采集顾客的生物图像信息,且非法取得,没有告知顾客。

民宿老板的行为,完全就是违法了、侵犯隐私了,属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信源:后浪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