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一男子结婚3年,就跟一女子保持固定交易关系。多次给女子转账10万元。10万包含服务费、房费、路费,还有情趣衣物、检测试纸、香烟等开销。妻子发现后,直接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她把10万吐出来。女子一口咬定:我们又不是情人,10万不是赠与,是服务交易,凭啥退?法院:“赠与”和“嫖 资”不一样,法律不保护不法原因给付。
李女士和丈夫黄某,2021年领证结婚,可日子才过了3年,李女士就发现自己嫁错了人。
李女士无意中发现,黄某在2024年8月-2025年8月,这整整12个月里,给一个叫柯某的女子转了几十笔钱,加起来凑够了10万元。
这些钱不是集中一笔转出去的,几百、几千、上万的金额都有。
李女士第一反应,就是丈夫外面有人了,而她万万没想到,其实,丈夫比她想象的还不堪。
柯某是黄某的交易对象,他给她转的10万,用途也杂,不光有两人见面的房费、柯某的往返路费,还包含了黄某让柯某买的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还有平时给柯某买烟的开销。
更关键的是,黄某每次约柯某见面,都会提前把时间、地点定死,甚至连对方当天要留什么发型、穿什么衣服都提了要求。
李女士天旋地转,但她第一反应,就是先把10万追回来,再跟黄某算账。
她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在她看来,丈夫没经过自己同意,就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婚外的第三者,这种赠与是无效的。
所以,她完全可以起诉把钱全部要回来。
她整理好所有转账记录,直接把柯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这10万元。
但柯某这边一口咬定,自己和黄某根本就不是情人关系,两人从一开始就说好,是固定的服务交易,每一笔转账,都是提前说好的服务价格,根本不存在什么无偿赠与。
也就是说,这笔钱是嫖 资,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返还的道理。
法院把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逐笔转账的对应明细,全部核对完,最终确认黄某从一开始,就清楚柯某的身份,两人的往来,都是明码标价的交易模式,不存在赠与关系。
所以,10万元全部是黄某为了换取服务支付的对价,属于典型的不法原因给付。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同时把柯某的违法行为,直接移送给了警方,会按照治安管理的规定另行处理。
大家是不是对这个判决感到无语?第一反应会觉得对原配不公平。
明明是婚内共同财产,凭啥一分都要不回来?
但往深了想就明白,法律不能一边认定黄某和柯某是违法行为,一边又通过民事诉讼,帮参与非法交易的人,把花出去的钱再要回来。
真这么判了,等于变相给非法交易开脱了,做完违法的事,还能把钱全额拿回去,反而会助长更多人肆无忌惮参与这类交易。
对原配来说,这笔钱虽然追不回来,但完全可以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向有重大过错的黄某追责,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某花钱是换取服务,这种交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也完全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这种为了实现非法目的,主动花的钱,法律不会提供保护。
法院驳回李女士诉求,就是直接否定了非法交易的效力。
其实,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但绝不会保护,任何基于违法目的产生的利益。
当这笔钱的用途,已经违法了,它就不再是普通的“赠与”,法律不会为了帮受害者追钱,反过来给非法交易做背书。
所以,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往外转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这笔钱沾了非法交易的边,最后大概率是钱要不回来,自己还可能牵出别的违法责任,到头来两头落空。
对此,你怎么看?
新闻来源:掌握滨州2026-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