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上海,一女子看中一套标价250万的商用两住房子,卖家要求实际到手150万,税费和中介费由女子承担,女子把73.2万转给中介,全权委托中介办缴税和过户,办手续时,一切正常,女子一直以为,房子是通过正规买卖过的户,8年之后女子准备卖房,她这时发现,税务系统里房子的登记状态竟然是“赠与”,当年买卖环节该交的税一分没交,钱竟然被中介吞了。
2017年2月,王女士想买套房子给家人居住,她在闵行区一家中介门店看中了一套标价250万的商住两用房。
这种商住两用房跟普通住宅不一样,税费很高,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加起来,要交70多万。
王女士觉得,这房子地段好,房龄新,价格算下来比普通住宅都划算。
她决定买了,卖家沈先生提出,自己实际到手150万就行,其他税费和中介费由王女士承担。
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把73.2万元转到了中介叶某某账户,委托她全权办理缴税和过户。
办手续那天,王女士全程跟着叶某某,叶某某让她在哪签字她就签,流程看非常正常。
之后的8年,王女士一直以为,这套房是通过正规买卖过的户。
2025年6月,王女士想卖房了,她查税务系统,发现房子的登记状态竟然是“赠与”,不是“买卖”!
这就意味着,当年买房时,该交的税一分没交,如果她现在要卖房,不光得补上当年的税,还得额外缴纳107万以上的滞纳金。
王女士懵了,立刻报案,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就查明了真相。
原来,中介叶某某对70多万的税费动起了脑子,她联合同事王某某,决定把正常的买卖交易伪装成“赠与”来过户。
他们伪造户口簿,虚构王女士和卖家沈先生是兄妹关系,再冒充签名填了一份“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他们拿着假材料去税务机关办理过户,按照当时的政 策,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可以免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只需要交契税和印花税。
结果就是,原本要交70多万的税,他们只交了4万多。
王女士转给叶某某的那73.2万,扣除6万中介费后,剩下的62万多被叶某某和王某某瓜分了。
其中28万多转给了王某某,10万拿去补贴中介公司的经营开支,剩下的钱全被叶某某自己花掉了。
案发后,叶某某被抓,她辩解说,过户前跟王女士沟通过用赠与方式避税,王女士是同意的。
检察机关戳穿了她的谎言,王女士本人明确说不知情,如果王女士真的同意,她自己签字就行了,压根不需要叶某某来冒签。
而且王女士付了73.2万后,从没收到过任何返还款,没拿好处却冒偷逃税款的风险,不合常理。
最终,叶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追回了被偷逃的约70万税款和滞纳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女士出于信任把73.2万税费和中介费全额转给中介,委托对方按正常买卖流程办过户。
中介却偷偷伪造亲属关系材料,把交易伪装成赠与,只花4万多就办完了手续,剩下62万多全被中介私分挥霍。
他们从头到尾都没打算按约定帮王女士缴清70多万的交易税费,从一开始就抱着把这笔钱据为己有的心思。
中介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里“在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侵占对方大额财物”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处,中介叶某某有期徒刑3年。
同时也给所有房产中介提醒:拿客户的钱耍小聪明,中饱私囊,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