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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河南平顶山,一男子参加喝啤酒挑战赛,每瓶1.5斤,要喝10瓶,加

“想钱想疯了!”河南平顶山,一男子参加喝啤酒挑战赛,每瓶1.5斤,要喝10瓶,加起来整整15斤,2小时内必须喝完,全程不能洒不能吐,喝完之后20分钟不能吐,挑战成功,奖励5000元,男子信心满满,26分钟全部喝完,谁知他喝完之后,酒精中毒,当场晕倒,在ICU住了6天,医药费花了3万,男子找商家要钱,商家拒绝,说他是自愿喝的,男子报警,警方不予立案。

郭某43岁,平时就喜欢参加挑战,他参加过大胃王类的比拼,曾经在一次啤酒挑战里,喝了10斤都没啥事情。

他偶然刷到了视频,一酒商举办挑战,2小时内喝完10瓶指定精酿,挑战成功,奖励5000元!

男子顿时就来了兴致,只要喝一顿酒就能拿下5000元,相当于挣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事能干!

他直接去了当地一家门店,他一看规则,10瓶酒每瓶1.5斤,加起来整整15斤。

2小时内必须喝完,全程不能洒、不能吐,喝完后20分钟不能吐,只有这样,才算挑战成功。

晚上9点,郭某开始喝酒,他昂起脖子,26分钟就把15斤酒全灌进了肚子。

可没想到,他刚喝完就昏了过去,店里人赶紧把他放平、擦干净嘴边的呕吐物,拨打了120救助电话。

店家又联系了家属,郭某被送进医院,直接进了ICU抢救。

经过诊断,郭某是急酒精中毒,呕吐物呛进肺里,引发了吸入肺炎,还捎带着呼吸衰竭,肺水肿。

他在ICU里躺了6天,花了3万多医药费,出院后也没完全养好,时不时就会大声咳嗽。

他拍片子,肺上还有白影炎症,胃部也经常隐隐作痛。

郭某说了,自己临喝酒前,一两分钟才拿到免责协议,根本没来得及仔细看。

他签完才发现,协议上主办方的签字盖章处全是空的。

他找门店要医药费,负责人拒绝,说双方签过按了手印的免责协议,全程都有录像为证。

没人逼他喝酒,全凭自愿,能喝就喝,不能喝就停,凭啥要找店里要钱。

后来,品牌总部认定他挑战成功,把5000块奖金给了郭某,但从头到尾,没人来医院探望过他。

郭某越想越气,咋能这样,明明是你们发起的挑战,我出了事情,咋就没人管了?

郭某到派出所报案,告对方故意伤害,警方查完之后,给出了不予立案的结果。

警方认为,整个过程里商家没有灌酒、劝酒的行为,他是自愿参赛。

郭某晕倒之后,店家也做了基础看护,打了120急救电话,也联系了家属,尽到了救治义务。

警方认为,这不属于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让他走民事诉讼维权。

郭某找市监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可双方谈不拢,只好终了调解工作。

记者联系品牌方助理,对方说了,“正常人都知道喝15斤水也受不了”,随后挂了电话。

有人说了,没那个金刚钻,就别揽下瓷器活,这是想钱想疯了,为了5000奖金,命都不要了。

也有人说,既然签了,就是三个选择,喝不下中途停赛,大家数是啥事没有,各自回家。

如果能喝得下,拿奖金回家,到处炫耀,让朋友同事看自己多有本事。

如果死喝硬扛,受不了被送进医院,那就费用自理,既然你要做极限挑战,就想好各种后果,输了就不要去怪别人。

《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办方设置远超人体耐受极限的饮酒挑战,未做充分风险提示,不能靠空白免责协议完全免除自身的安全保障侵权责任。

但是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短时间大量饮酒存在健康风险,仍主动参赛并快速灌完15斤酒。

因此,郭某自身要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起诉,大概率会判决商家承担次要的补充赔偿责任,不会出现商家完全不用出钱的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潇湘晨报·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