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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娶媳妇,楼下给娃办百日宴,两场宴席的男主角是同一个人。我盯着这条新闻看了三遍,确认自己没看错。 事情发生在贵州六盘水,10月9日,同一家酒楼,一边是吴某峰和新娘孔某涵的婚宴,一边是这位新郎给他和前女友林某生的孩子办百日宴。更绝的是,酒楼说两场酒席是两家人各自签的合同,当天两边撞上了,直接吵起来

楼上娶媳妇,楼下给娃办百日宴,两场宴席的男主角是同一个人。我盯着这条新闻看了三遍,确认自己没看错。

事情发生在贵州六盘水,10月9日,同一家酒楼,一边是吴某峰和新娘孔某涵的婚宴,一边是这位新郎给他和前女友林某生的孩子办百日宴。更绝的是,酒楼说两场酒席是两家人各自签的合同,当天两边撞上了,直接吵起来,酒楼报了警,最后酒照喝,账照收。

吴某峰这名字,现在算是彻底挂在了舆论的案板上。官方回应来得很快,钟山区权威渠道说得很清楚:他和孔某涵领了证,跟前女友林某生了孩子但没登记,所以不构成重婚。律师也跟着解读了,刑法第258条管的重婚只有两种——领两次证,或者有配偶还跟别人长期以夫妻名义过日子。吴某峰只领了一次证,百日宴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够不上。法律上把话说死了,没毛病。

可法律没毛病,不代表这个人没毛病。

百日宴的牌子上写着“宝宝100天,也是爸爸妈妈在一起1314天”。1314天,三年多。这三年多里,林某生了孩子,养着孩子,大概以为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结果吴某峰转身跟孔某涵领了证,还在同一天、同一家酒楼,把两场宴席叠在了一起。他不可能不知道两边会撞上。他知道。他还是这么干了。这已经不是“时间管理”的问题了,这是压根没打算瞒,或者说,瞒到哪算哪,反正证已经领了,法律拿他没办法。

这案子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在于,吴某峰把每一件事都卡在了法律的缝隙上。和林某在一起三年多、生了孩子,不领证,法律上就不算婚姻。和孔某涵领证办婚宴,合法。给非婚生孩子办百日宴,合法。两件事放在同一天同一个地方,也合法。你挑不出他任何一条法律上的错,可你看着林某抱着三个月大的孩子站在楼上,楼下锣鼓喧天迎亲,你心里堵得慌。

我查了一下,吴某峰和林某之间还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经济纠纷这几个字放在这里格外刺眼。林某这三年多可能不光搭进去了感情和身体,还搭进去了钱。一个男人让一个女人生了孩子、不领证、经济上再牵扯不清,然后突然跟别人结婚,你让这个女人怎么办?孩子怎么办?抚养费是跑不掉的,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生父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任妻子孔某涵如果哪天想明白了要离婚,也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可这些全是事后补救,事前呢?林某在怀孩子的时候、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在想着“他什么时候跟我领证”的时候,谁能拉她一把?

有个细节特别扎心。两家人的酒席合同是分开签的,酒楼工作人员说当天有纠纷,报了警。这意味着两边的家属在现场就对上了。林某那边的亲戚朋友,抱着孩子坐在楼上,看着楼下的喜字和花轿,脸上挂不挂得住?吴某峰那边的亲戚,知道楼上坐着的是他另一个孩子的妈,这杯喜酒喝得下去?最惨的是那个刚满一百天的孩子。他什么都不懂,但他将来会长大,会看到这条新闻,会知道自己的百日宴跟亲爹的婚宴挤在同一天同一个地方,而他的母亲没有被邀请坐到楼下那张桌子上。

律师说百日宴“仅为子女庆祝仪式”。从法律定义上这话没毛病,可从一个父亲的角度听,这话凉透了。给你孩子办百日宴,同时给你自己办婚宴,两件事挤在一起,你等于在告诉所有人:这个孩子是我人生里一个可以顺手处理掉的事项,和结婚证上的那个女人才是我的正事。孩子不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这个冷冰冰的标签,他是个人。他一百天的时候,他爹在楼下和别人拜堂。

网上有人说得好,法律不追责重婚,不代表行为符合道德。吴某峰钻的是登记制度的空子。结婚登记保护的是法定婚姻,这个制度本身没问题,可它管不住一个人在不同的女人之间来回横跳的时候把责任甩得干干净净。林某没有那张证,就意味着她在法律上从来没有“配偶”这个身份,没有离婚财产分割的权利,没有配偶继承权,甚至在一方出轨的时候连“第三者”的法律定义都套不上。她付出了三年多,最后能拿到的,只有孩子的抚养费。

六盘水这件事说到底,是一个人在用合法的方式做不体面的事。他没有犯罪,但他把一个女人的人生当成了可以随时退出的临时关系,把一个孩子的出生当成了可以顺便完成的流程。法律放过了他,生活不会。经济纠纷要理,抚养费要给,孔某涵迟早要问清楚这1314天到底怎么回事。他接下来要面对的东西,比一场重婚官司麻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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