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个叫吴林峰的男人,同一天在同一家酒楼办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酒席:楼上是和刚领了证的妻子办婚礼,楼下则是和另一个女人给孩子办百日宴。现场立着的牌子上,还清清楚楚写着他和孩子母亲“在一起1314天”,算下来将近四年。
事情传开后,大家最想不通的是事情怎么能办成这样。一个酒楼里,一边是迎娶新娘的喜庆,另一边是庆祝孩子百天的家宴,两个女人一个抱孩子,一个穿婚纱。在法律层面上,因为他和楼下的女人始终没有领过结婚证,只有楼上那位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妻子,哪怕楼下这边孩子都有了、相处了近四年,他在法律上也构不成重婚。
这种事情说到底,全卡在过日子里的一个顺序上。两个人要过日子,往往就是领证和办酒席这两件事。假如一个人先去把结婚证领了,法律上的身份和权益当场就定死了,后面哪怕酒席拖着没办,只要对方在外面有了别人,合法配偶的地位和底气都在,也能追究法律责任;可要是反过来,觉得感情好、孩子都有了,先办酒席一起过了四年,把领证往后推,主动权就完全不在自己手里了。对方一旦在某一刻转头跟别人登了记,后一步哪怕你想去要个说法,在法律眼里你也从来不是配偶,甚至连告重婚的资格都没有。
前一个顺序走完,后一步怎么办都有兜底;后一个顺序一旦走错,前面付出的几年光阴和一个孩子,在现实的法律条文面前,连最基础的身份保障都换不来。同一栋楼里,楼上是明媒正娶的婚礼,楼下是抱在怀里的孩子和写着一千多天的牌子,人生的退路,往往就是被这样一纸之差彻底分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