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湖北襄阳,31岁女子在家中被人强行带走,送去了一处成长实践矫正机构,被关了159天。期间,女子多次抗拒吃饭,被教官强行灌下葡萄糖,甚至遭到教官的殴打。女子离开机构后果断报了警,虽然打人的教官遭到了行政处罚,但令女子感到伤心的是,那罪魁祸首居然是她的亲生父亲,而父亲之所以这么做,却是因为女子不务正业,去做了游戏陪玩。
2025年10月14日凌晨2点多,付婧正在家中睡觉。突然屋外传来了敲门声,付婧惊醒后通过猫眼,看到了4名陌生男子,对方声称是某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按照他人嘱托带付婧去参加技术学习。
付婧当时十分戒备,并没有开门,可没想到对方直接撬开了付婧家的窗户,强行进入屋内将付婧带走,随后一路驱车押往重庆江津的一家所谓成长实践矫正机构。
从这一刻起,付婧要在这里度过了长达159天的封闭隔绝的生活。
期间,付婧了解到这一切都是出自父亲付先生之手。
原来,付婧在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文员工作,闲暇时间就做游戏陪玩。可在父亲眼中,付婧就是不学好,就是在浪费时间和浪费生命,他见不得女儿沉迷游戏。
2025年7月,付先生刷到一个直播间,主播正在宣传自家机构能矫正作息紊乱、不愿工作等各类生活问题。
付先生信以为真,缴纳了4.2万元学费外加4500元路费,计划把女儿付婧送去接受4个月的“改造”。
自从付婧进入机构后,付先生只能依靠微信群内机构发来的照片了解女儿的近况,可照片中的付婧神情呆滞,状态很差。
在机构生活期间,付婧为了争取离开的机会,她曾经选择绝食抗议,可教官直接撬开她的嘴巴,强行给她灌下葡萄糖浆水。
当身体出现不适,无法配合机构拍摄宣传短片、完成高强度训练时,付婧还会遭到教官的言语辱骂。
2026年2月初,仅仅因为端来的饭菜温度偏凉,付婧不愿意吃饭,教官李某某便动手将她打伤,后经司法鉴定,伤情属于轻微伤。
事发后,机构向付先生解释,称是付婧主动辱骂李某某,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但伤是付婧自己造成的,并提出可以免费多给一个月的矫正期限,但付先生并未接受。
2026年3月,付婧终于离开了机构,但她第一时间报了警。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对动手伤人的教官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
后续调查更是揭开了这家机构的多项违规事实,其中该机构并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开展矫正培训业务的企业。
随着大量家长的举报,多起负面事件曝光,该机构多个校区遣散学员。2026年8月,当地公安对教官李某某等人,以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刑事立案侦查。
自从付婧离开机构后,她便搬离了原住处,拉黑了付先生的所有联系方式,父女关系彻底破裂。付先生对此表示非常后悔。
2026年10月10日,付婧提起诉讼,向机构以及涉事教官李某某索赔9.99万元。
可在庭审中,机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只愿意承担1.5万元赔偿金额,而李某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责任应当由机构承担。
据悉,该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有网友表示:女儿都31岁了,只要她不违法犯罪,爱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作为父亲有啥看不惯的?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生活方式,这个打游戏陪玩,不但花钱少,还能挣钱,总比去外面交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整天浪强的多。
还有网友表示:这哪是矫正机构,这就是犯罪集团。
这起案件最令人唏嘘的地方,其实就是“我是为你好”的亲情,结果却变成伤害成年子女的导火索。
很多家长无法接受孩子不一样的生活选择,误以为花钱找机构,就可以把已经成年的子女重新“改造”成自己期待的模样,这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18周岁以后,子女不再是可以任由家长安排处置的孩子了。父母可以劝导沟通,却没有权利委托第三方对子女的生活强加干涉。
现在付婧不愿意理睬父亲,这都是父亲自找的。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教官李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李某某主张自己是机构的教官,自己的行为属于履职行为,所以不用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可按照上述规定,当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哪怕是在执行公务,都不能抵消员工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就算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事后也可以向李某某进行追赔。
至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需要法院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当初机构工作人员强行撬窗带走付婧,长期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同时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后,您如何看待父母强行将已成年的子女送入矫正机构这件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信源: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