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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隐瞒已婚,还骗感情拿钱,为什么不属于欺诈? 上海女子陈

男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隐瞒已婚,还骗感情拿钱,为什么不属于欺诈?

上海女子陈静(化名)在短视频平台,认识湖南男子。男子自称叫周浩,隐瞒自己已婚、有孩子的事实,对外塑造单身形象,二人线上频繁聊天,女方大27岁 。

两人在上海第一次线下见面,正式成为恋人。之后7个月里,陈静持续给他转账,很多是520、1314、5200这类代表爱意的特殊金额,累计一共170080元。男方偶尔也小额回转,比如七夕转520。两人异地,全程线下只见过4次。

男方主动提出断联、结束恋情。2025年2月27日,陈静转了最后一笔钱,之后两人彻底不再联系。

女方发现真相,起诉要钱。

分手后,陈静查到账号实名信息,才发现对方真名是周宇,不是周浩,并且早已结婚生子。

她认为男方用假名、隐瞒婚史,属于欺诈,欺骗自己感情和钱财,于是向湖南溆浦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全额返还17万余元。

一审判决:驳回女方全部诉讼请求,17万不用返还。

道德上男方欺骗感情,但法律上,这笔钱法院认定是恋爱自愿赠与,所以女方败诉。

恋爱转账,哪些能要回来?

如果聊天里明确是借款,或者为结婚准备的彩礼、买房钱,分手后可以起诉追回。

但像520、1314这种示爱红包,属于自愿赠与,一般很难要回。

就算对方隐瞒婚史骗感情,也不代表钱一定能返还。大额资金往来,务必保留文字凭证。

看来,男女位置互换,同样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