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是保护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经济发展中,我们会面对各种问题,通过舆论对产业进行打击,媒体用黑社会的手段,抓企业问题,加以放大,形成舆论风潮,最后收取保护费,这是很多媒体的基本生存模式。被抓的也不止一人两人。
这种模式,在2026年已经被公安机关用一连串典型案例彻底撕开了口子。山西太原,刘某某等人注册自媒体账号建立“某省商业俱乐部”矩阵,针对性发布知名企业负面帖文,逼迫企业主动联系删帖,再以“加入俱乐部”“签订宣传协议”“赞助年会”为名变相勒索,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同一座城市,马某等人编造虚假负面帖文,以删帖为名强迫相关单位组织员工到其经营的体检机构体检,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湖北武汉的周某,主动搜集发布涉企负面帖文,暗示企业“花钱消灾”,涉案金额10余万元。山东威海的齐某某,打造“正义人设”吸引粉丝,拍摄“碰瓷”视频向多家企业索要财物。
重庆的黄某某利用公众号发布转载21家企业的负面信息,以不支付费用就继续炒作相威胁,索取“合作费”“公关费”5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特征:精准、系统、产业化。浙江金华那起案件最典型,宋某等三人专门瞄准企业IPO静默期,用AI工具抓取申报稿内容断章取义,向全国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以“稿子已写好,不合作马上推送”相要挟。
企业处于上市审核关键节点,任何舆情都可能引发监管质询,拖延上市进程甚至导致上市失败。绝大多数企业选择“花钱消灾”,支付3万到5万不等的“合作费用”。 这套玩法的本质,是用舆论当刀,用企业的恐惧当磨刀石。
“网络黑嘴”敛财手段花样翻新:有的搭建跨平台账号矩阵,专挑企业上市、融资、财报发布的关键节点捕风捉影炮制“猛料”;有的打着“公益维权”“消费者代言人”旗号上门施压索要“封口费”;更有甚者,企业雇佣“水军”对竞争对手批量造谣抹黑,把网络舆论场变成“内卷角斗场”。
注册几个账号、编几篇耸动文案,几乎零成本就能撬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公关费”,即便账号被封,换个“马甲”便可卷土重来。而一些企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愿“花钱消灾”也不愿较真碰硬,这恰恰造就了“黑嘴”赖以生存的土壤,甚至催生“越怕事越有事”的恶性循环。
地方政府为什么是第一责任人。企业的恐惧,根源在于不确定性。舆情一起来,监管部门会不会来查,银行会不会抽贷,客户会不会跑单,这些问号没有一个企业家能独自回答。地方政府的态度决定了这些问号的答案。
天津津南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期推动会上明确提出,各镇街、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员干部要常态化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服务,坚持政策供给、政务服务、行业监管、要素保障协同发力。
湖南绥宁县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调度、销号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问责。
湖北宜都市连续12年上榜全国百强县市,靠的正是“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靠前督办、责任部门协同落实”的全链条责任闭环,全年排查涉企执法重点问题41个,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17件。
这些做法的核心逻辑是一样的:地方政府要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担子挑起来,不能让企业独自面对舆论场上的刀光剑影。
企业在遭遇舆论敲诈时增强防范意识、留存证据、及时报案,这需要公安部门有快速响应机制。企业被不实信息缠上时,需要监管部门站出来澄清,这需要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多部门联动。 区分正常舆论监督和敲诈勒索,边界并不模糊。
正常的舆论监督,是媒体基于事实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批评。敲诈勒索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发布负面信息相要挟,迫使企业交出财物。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2026年中央网信办启动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正是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以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为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也将“清朗”专项行动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并列推进。
地方政府保护企业,不是护短,不是让企业免受一切批评。地方政府保护的是企业不被敲诈勒索的权利,是企业在法治框架下公平竞争的环境。一个企业家如果天天担心自己会不会被“网络黑嘴”盯上,会不会因为一篇莫须有的帖子被银行断贷、被客户退单
他就不可能安心搞研发、扩产能、招工人。营商环境的底层逻辑是安全感,而安全感的第一道防线,在地方政府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