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杨宏
作者简介:
桡哲,独立学者。10余年来,致力于东岳哲学的革新、研究、传播和发展。
著有原创哲学理论:“外在生存结构论”、“群团化分工论”;《三大起源通论》(含生命起源、意识起源、社会起源);心理学基础理论《心理学原理》、《人格学原理》;哲学通史《物演哲学史》;美学基础理论《物演美学论》。
柏拉图的认识论
柏拉图用线喻论概括了他的认识论。
所谓线喻论就是将垂直的线段从下到上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代表了一个层级的知识,下面两部分称为感知主观的意见,也就是感性知识或直观世界,而上面两部分则是理性知识或理念世界,是绝对客观的纯粹真理。
(1)最下面的部分:想象、猜测,例如幻觉、倒影、梦、海市蜃楼、以及感性经验,这些想象知识几乎都是猜测,是可能存在的,但是一般人会将这些感性经验视为实在;
(2)从下往上第二部分;信念,例如感性直观的树木、山脉、房屋、桌子、河流等一切直观的具体世界万物,这些感性知识比想象要更可靠一些,但是仍旧是在意见范畴。这里可以理解为理念和“物质”的结合,但在柏拉图看来不是真正的实在;
(3)从下往上第三部分:思想、理智,例如数、线、平面、三角形和其他算术对象等逻辑运算工具表达的“理念”,而线、平面、三角形等是可见,也有可以理解的,对这部分的理解就是思想,所谓思想也就是从可见的事物中抽象出某种共相的能力,这就是思想的知识,诸如算术、几何、天文等等;
(4)最上层:伦理理念,客观理念,数字图示指向的“客观对象”,包括理智、美、正义、勇敢、“善”等,他认为这些理念本身才是真正的实在。
上述也可以通过柏拉图认为有四种床来理解:其一是,客观床的理念,也就是柏拉图意义上“实在”的床;其二是,数学家用几何图形、数字等构建出的床,这是真正的知识;其三是,木匠制造的各种不同具体的床,这些具体的床就是信念;其四则是,画家画的床,三和四在柏拉图看来都是意见层面的幻觉或想象。而除了这四种之外就是无知的“物质”了。意见不如知识清晰,但是意见也不像无知那样模糊。
【我们可以将柏拉图的认识论分为两个层次来认识:首先我们要知道,在柏拉图那里并未做更细致的区分,因为柏拉图那里还有真、善、美和大量的具象概念,但为了读者更轻松理解柏拉图的理念以及让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我们当下的信息接洽,所以我们将其直接区别为感性逻辑和理性逻辑中的“对象”。所谓感性逻辑,即人类固有的五感,五感其本身就是一种固有先验逻辑,然后整顿事物的可感信息,比如人类的视觉是对光量子的整顿,而通过上述我们大致要理解的是柏拉图是不相信人类先验固有感性逻辑中的对象的。所谓理性逻辑,即人类通过数学符号、图式等理性逻辑对事物(可感信息)进行处理。比如数学中、物理学中、化学中对具体事物的认识或认知是不同的,也就是基于不同前提的逻辑形式对事物可感属性的整顿。比如像日心说、绝对时空观、相对时空观,还有诸如不可见的细胞、原子、分子都是人类基于不同的理性逻辑形式对科学工具下的可感信息的整顿。柏拉图是将理性逻辑中用数字、符号、图示等概念表达的理念本身视为绝对的、客观的理念本身,同时还将诸如真善美、正义、道德等概念构建的粗疏逻辑模型笼统的放在理性逻辑框范内的,即拼凑了一个具象概念(真善美、正义、道德等)、抽象概念符号、形式的理念世界。】
总之,我们理解柏拉图的认识论,就是要理解柏拉图的两种认识来源:
一种是基于感性直观的意见知识,这指的是感觉的对象、是世界的表象,是变化的,这是智者所相信的意见知识,但却是流逝的、变化的、特殊的、偶然的,这些知识既不能揭示真理,也不能触及实在的核心;
另一种是基于理性逻辑的理性知识或概念知识,包括具象概念和抽象概念所指谓的“对象”,在柏拉图看来这才是真正的实在世界,同时这些理性的实在知识是有关事物普遍的、不变的、实质要素的、绝对不变的知识。
【注意,理性知识并不是指向客观存在,只是被柏拉图视为客观存在,亦非符合广义逻辑融洽的“实在”,柏拉图只是纯粹通过数学、几何、具象概念等表达这些完全不与感性相关联的逻辑理念。也就是说,理念知识或理性知识只是纯粹理性逻辑中的对象,不与感性直观的经验对象相关,而且,无论是感性逻辑中的存在还是理性逻辑种的存在乃至理性逻辑的理念本身都不是客观存在本身。】